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伟明
做好涉检信访处理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处理涉检信访的关键在于息诉。近年来,我院控申部门干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破解涉检信访息诉难题,办理的30余件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全部结案,息诉率达90%以上,2009年,淮安市没有新积压的涉检信访案件。我们在控申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复查申诉理由实行“辩论制”。我们通过对群众再申诉理由归纳分析发现,大部分申诉人是以原复查决定对申诉理由的审查不全面、复查工作没有到位而提出的。因此,完整地吃透申诉理由、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查意见,进而作出复查决定,是有效降低再申诉率的良策。对此,我们实行“辩论制”的复查方式,就是在案件讨论过程中必须有观点对立的双方,在收到申诉材料、决定立案复查后,由处长明确两名人员负责案件复查工作,其中一名负责制定复查计划、提出复查意见,即承担案件“承办人”责任;另一名充当“申诉人”角色,负责吃透申诉理由,从申诉人的立场出发,以“原决定错误”为立论基础与承办人展开辩论,以期达到“先说服我,再去说服当事人”的目的。辩论制复查增强了客观公正地解决申诉信访的效果,多起申诉案件至今无重访。
二是制作“息诉方案”。“结案容易息诉难”,是控申干警的共同感受,将息诉工作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虽然已经成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基本要求,但是,如何将其真正地现实化、程序化,却缺乏可操作依据。为此,我们将承办人制作“息诉方案”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然要求提了出来。对待结案件,承办人必须对结案后申诉人或对方当事人再申诉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多方面思考问题,提出做好息诉工作的具体方法和工作方式,并将其写入结案报告一并汇报。此举不但进一步增强了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心,使之必须对如何做到“案结事了”进行系统思考,更重要的是,由于息诉工作的方法、步骤更加明确,工作的针对性更强,做到了有的放矢,效果更加明显。
三是以“检察官寄语”推进人性化息诉。对于案件处理正确但久诉不息的申诉人,法律文书中刚性的法言法语及条款很难打动他们,我们尝试了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以“检察官寄语”的形式,对当事人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书面阐述,力求“以情感人、以理省人、以法服人”。“检察官寄语”的说理与法律文书的说理不同,它以办案检察官个人的口吻展开,可以引经据典、举例说明、分析利弊,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文书刚性有余,柔性、亲和力不足的缺陷,收到了良好的息诉效果。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