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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法体系化科学思维

时间:2022-03-24 09:27:00  作者:孙宪忠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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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编纂建立在总则与分则相区分、上位规范和下位规范相区分、共同规则和具体条款相区分、一般条款和但书条款相区分等立法技术之上,这样的立法技术是科学主义法学的产物。民法典编纂采取潘德克顿体系下总则和分则相区分的基本模式,在总则编、债法体系、人格权立法等方面实现了重要创新。民法典虽未规定债法总则,但合同编通则实际担负了债法总则的使命,体现了债法体系的完整和实践上的实用价值。民法典在人格权的立法上遵照中央提出的加强人格权保护的要求,坚持了人文主义的人格权理念。民法典采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基本分类,同时也承认了支配权和请求权、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将民事权利基本类型划分为支配权和请求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这一理论对于立法、执法和司法而言更具有法理上的通畅透彻的优势。应坚持将民法体系化科学思维贯彻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以民法典总则为核心树立民法体系化科学思维,避免碎片化的理论观点;尊重法典各种不同法律规范的功能定位,注意上位规范和下位规范、具体规范和但书规范等之间的内在联系;应从实践角度推动民法理论碎片化问题的解决,让理论接受社会生活实践的考验和筛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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