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范畴
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促进、提升检察工作,推进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标志着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正式建立。
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对检察业务大数据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等内容进行专门分析,研判业务数据背后所反映的检察业务工作运行状况,着重发现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及其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和建议,从而对内发挥业务监管、指导作用,对外发挥法律监督、社会引领作用的一项检察活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不同于检察统计分析,它是大数据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更优检察产品的迫切需求的产物。2017年初,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统计子系统,由办案系统直接生成统计系统,改变了以往的数据采集模式,为开展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提供了现实条件。
二、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
近两年来,张北县院积极推进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共召开院领导、员额检察官、书记人员参加的季度、年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次,召开专项业务工作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次。运用会商平台,研究分析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反映的业务工作现状、优劣、重点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成果为我院科学设置办案组提供了数据支持;为“危险驾驶案”的量刑提供了数据参考;为降低案-件比、精准化量刑建议、提升检察建议回复率、采纳率提供了参考依据。
与此同时,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成为案件管理的“新载体”。通过专题分析、异常数据提醒等案管部门可以及时将问题移送业务部门,及早发现问题,针对反复出现的办案不规范、办案瑕疵问题加强日常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分析研判,进一步发挥了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三、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基层院开展该项工作两年多的时间,与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相比,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对研判会商工作没有准确的认识
从实践情况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已经成为各地检察机关把脉业务工作的“会诊台”,会商成果可以作为各地检察机关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的参考依据,对各业务条线开展工作具有了“指挥棒”的作用,对内可以助推业务数据,补短板、强弱项;对外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抓手。但是,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个别检察人员,包括院领导对会商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将研判工作误认为是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会商存在走形式、走过场,原因分析不透彻、不到位的现象。
(二)专项分析研判工作开展较少
从工作开展情况来讲,多数重视月、季度、全年的综合性分析研判,缺乏开展专项分析研判的积极性和敏锐性。相对于综合性分析研判,专项分析研判或者称为专题性数据分析研判在选题时更侧重于某一部门或者某一项专题工作的开展情况。专项分析,可以更加全面、直观、立体,通过进行横向、纵向地比较、研判,深入细致地分析原因,寻找提升工作质效的对策,其优势显而易见,应逐步提升专项分析的能力和水平。
(三)会商成果转化滞后,运用不及时、不充分
从全国优秀经验来讲,会商成果的转化是分析研判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所在。分析研判的最终目的是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只有将研判会商成果及时转化为工作方式、工作要求,转化为检察机关开展重大改革、重大部署、重大举措的参考依据,转化为具体业务部分对下指导的方向,研判才有价值。但是,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讲,绝大多数地区未能实现业务数据提醒、业务数据分析、业务数据会商、会商意见部署与反馈、业务数据发布与解读等“五位一体”的会商机制。多数仍停留在数据提醒、数据分析会商阶段,会商成果转化不及时,优秀成果转化滞后。
(四)研判团队能力不足,综合性人才匮乏
研判工作要逐步组成工作团队,要求集统计、办案、写作、数据分析于一体的综合性人才。要求能够看得懂统计报表、对数字研判有敏锐的洞察力,可以及时发现业务数据的异常和变动趋势;要求有办案经验,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工作方法;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总结问题,汇总工作经验、拟定成果材料。目前,检察机关自上而下缺乏这样的工作团队,一定程度限制了会商机制的作用发挥。
四、提升研判会商质效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认识,将会商工作作为全院工作来抓
想要充分发挥分析研判会商机制的优越性,各级检察机关的院领导,尤其是检察长,应当充分认识到大数据时代对数据提炼、分析、研判的重要价值,要充分认识到会商机制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要全面杜绝会商走形式、走过场,要真正调动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要重视业务数据、分析业务数据、运用业务数据,查找数据变化的原因,分析数据变化的趋势,转化分析研判的成果。
(二)积极挖掘专项分析研判的素材,优化会商题目和角度
专项分析研判想要充分发挥研判参考价值,首先研判人员要有发现研判主题的敏锐感和积极性。对内的研判主题要选择重点业务工作及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或普遍性的问题,对外的研判主题要侧重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工作,要关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制定和修改,尤其要注重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检察业务数据研判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实践中,专项分析研判的素材可以针对案--件比、自行补充侦查、量刑建议的精准提出等重点工作开展,也可以针对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情况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检察业务进行。
(三)下大力气做好研判工作的成果转化
成果的转化,要形成工作合力。首先,案件管理部门是数据研判的牵头部门,负责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研判内容的总结等,具体到研判内容的提升,分析问题、提出问题的深度和视角、包括之后具体工作的协调、部署、落实,应当突出业务部门职能,增强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系统配合,增强业务部门的参与度。其次,要加强案管部门与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沟通,发挥研究室在分析方法、政策理论把握方面的优势,实现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典型案例分析及理论调研文章成果的相互借鉴,成果相互提升。最后,成果的转化应突出工作重点、亮点与难点,向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检察业务开展、发挥检察职能的方向努力。
(四)及时组建优秀的会商团队,为会商机制提供智力支持
现阶段,组织会商工作是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建议上级检察院通过遴选、挂职等方式积极组建优秀的会商团队,为充分发挥会商的积极作用提供智力支持。在选拔任用优秀人才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其专业化工作的培训,逐步建立起研判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作者: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主任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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