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理论>>理论看点

多维发力高质效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时间:2025-06-17 09:04:29  作者:吴伟 庞昊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激增,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面临着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追赃挽损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以“三个善于”为引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案件办理路径。

以发散式研判、穿透式审查准确认定核心事实,逐层剖析实质性法律关系

有效运用适时介入侦查机制,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传递到侦查前端。回流遣返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公安机关往往需要多个办案单元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侦查任务。检察机关必须抓住适时介入侦查这个关键节点,采用听取案情介绍、查阅卷宗材料、参与案件研讨、提出检察意见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统一侦查方向、取证重点,提升证据收集、固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既要结合此类案件犯罪构成特征,引导公安机关提炼共性侦查取证要素,防止案件整体出现短板;又要因人施策,针对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辩解和犯罪情节,协助制定个性化侦查方案,确保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都被精准处理。

坚持由表及里、由供到证,延伸拓展案件审查效果。在检察机关讯问阶段要制定严谨的讯问提纲,不仅要让犯罪嫌疑人详细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应通过讯问掌握其知悉的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的作案地点、周边环境、其他涉案人员信息、上下游犯罪事实等情况。根据各犯罪嫌疑人供述,对了解到的碎片化信息进行归纳总结,结合案卷内其他证据,绘制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的关系图、犯罪流程分工图。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被害人情况、实施诈骗时使用的身份、银行卡号等关键信息,与公安机关反诈平台信息进行比对、关联,同步调取相应的客观证据材料,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

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幽灵抗辩”,既要从常识、常理、常情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加以识别和判断,又要审慎对待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或材料,确保不错不漏。例如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在境外从事与电信网络诈骗无关的工作的辩解,可以重点审查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是否统一进行了反侦查话术培训、同一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的不同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否高度雷同、其他同案犯是否能进行指认、犯罪嫌疑人有无与其辩解相关的职业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有效排除合理怀疑。针对胁从犯的辩解,可以采用体检鉴定、调取犯罪嫌疑人与国内联系人的聊天记录、查明犯罪嫌疑人在团伙内的收入情况、追踪行动轨迹等进行综合认定。

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实现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

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结合犯罪嫌疑人在诈骗集团或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犯罪金额、获利情况等,细致分析同一犯罪链条上各个环节的犯罪性质,正确区分不同层级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做到罚当其罪。

要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核心成员,深挖彻查严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幕后“金主”,形成震慑效应。对于具有自首、立功、胁从犯等依法从轻、减轻情节的涉案人员,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依法从宽处理,做好后续帮教工作。同时注重运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加强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信用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金融惩戒,提升犯罪成本。

坚持追赃挽损、打财断血。在办案过程中全面厘清跨境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涉案资金流向,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注重审查与电信网络诈骗伴生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努力从资金出口端挽回经济损失。

用好用足认罪认罚从宽、赔偿保证金提存等制度,将退赃退赔、提供涉案资金线索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于有退赃退赔意愿但自身无法退赔的犯罪嫌疑人,加强与其辩护人、家属的沟通协调、释法说理,积极争取让家属代为退赔。对抗拒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要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在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时,依法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等减刑考量因素开展实质化审查,切实保护被骗群众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大数据模型飞轮效应,实现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模型共用

近年来回流遣返的境外涉电信网络诈骗人员众多,无论采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还是指定管辖,都可能存在同一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的犯罪嫌疑人被分配到不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侦查、审查、审判的情况,难免会出现一个个“信息孤岛”。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现有的反诈平台进行迭代升级,建立以被害人报案信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信息、涉案资金流转信息为基础,以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为支撑,以大数据智能分析研判为驱动的通用模型,并面向全国司法机关开放。

汇集全国司法机关力量,不断挖深数据池,建立标准化录入模板,优化自动检索算法,促进案件线索集成应用,将分散在不同司法机关的案件信息整合到一起,将数据清洗、数据归集、数据碰撞、线索识别贯穿到案件办理的全流程,使全国司法机关成为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者、录入者,案件线索的整理者、使用者,更好地串联并联孤立案件,查清查透跨境电信诈骗集团或犯罪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实现对相关犯罪链条的精准打击。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极]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