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盗窃案开审 案值成控辩焦点
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石柏魁被带入法庭。 本报见习记者杨征摄
正义网北京2月17日电(记者高鑫) 备受关注的石柏魁故宫盗窃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被告人石柏魁当庭翻供称,进故宫前并未想过盗窃,是在躲雨时才临时起意盗窃。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石柏魁十三年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来到故宫博物院内,后潜入斋宫,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手袋及化妆盒共计9件。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后宫围墙东北角等处。次日,石柏魁销赃未果,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在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等处。经核实,上述被盗9件物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
此外,石柏魁还曾经窃得他人笔记本电脑及内有500余元的钱包、手机等款物。
法庭上,公诉人讯问:“你什么时候产生盗窃的想法?”石柏魁回答:“当时下雨没走了,就……”
公诉人接着问:“你今天的供述与之前的不一致,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吗?”
公诉人指出,石柏魁此前多次供述其去故宫前已有盗窃想法。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被盗的9件展品购入价格为16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犯罪,并有其他盗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间对石柏魁量刑。
石柏魁的代理律师则辩称,两家鉴定机构对被盗展品出具的说明是“真假难辨、出处不详”,检察机关按展品投保价值起诉,证据不足;石柏魁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本案只是一件普通的盗窃案,唯一特别的是发生在故宫里;石柏魁完全是误打误撞,顺手牵羊,并没有身怀绝技,只是碰上了故宫的管理漏洞,其行为不符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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