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2年>>201203>>3月法治热点盘点>>山西长治公务员招考弊案开庭审理>>相关评论

公务员招录舞弊,刑罚不能无力

时间:2011-11-20 14:35:00  作者:  新闻来源:新京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11月9日,媒体报道了宋江明在报考山西长治公务员时,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第一,但体检时却被查出“血红蛋白”指标不合格,被踢出局;但宋到三家医院复查均为合格。此外,他还遭遇了下午出复查结果,上午被告知不合格等怪事。针对报道,11日长治市有关部门底气十足地做了回应:程序合法,没有问题。就当人们以为此事会不了了之的时候,15日,长治市人社局又突然承认“体检有暗箱操作”。目前,人社局副局长赵波,一位科长以及体检医院副院长等多人被免职,长治市检察院已立案调查。  

  “翻案”来得太突然了!发生在“状元考生”宋江明身上的戏剧性情节,曝光了一些地方公务员录取过程的不透明、难受监督的问题。 

  首先,公务员考试理当公平公正公开。然而从本案暴露的问题看,现行监督、制衡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考生的知情权、申诉权没有得到可靠保障。 

  比如,考生看不到体检报告,是否合格是录取部门一面之词。宋反复请求看一下体检报告,人社局官员居然要求他“先承诺不拿体检报告做文章”。再比如,在体检复查的当天上午,市人社局副局长赵波就明确告诉宋“你的身体不适合做公务员”,但复查结果下午才能出来,副局长何以“先知”?如果制度严谨,光凭副局长的这一句话就足以启动监督机制了。 

  但事实是,虽然政府也公布了监督电话,投诉渠道却并不通畅:宋拨打山西省招考领导小组的监督电话,被告知那是长治的事,管不了;他拨打长治市监察局的电话,对方先是反问“你怎么知道这个电话的?”他拨打“市长热线”,却未等到答复…… 

  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从而引起上级重视,重查此案,宋的“被不合格”可能就冤沉海底了。媒体监督的力量,反过来也说明日常监督机制并不“灵敏”,无法下情上达。体检这么有客观标准的事,尚有如此大的“操作空间”,那么“面试”这种主观性很强的考核又会怎么样?公务员招考,还有多少“宋江明”? 

  《刑法》第418条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然而,因为招收学生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多,但追究招收公务员舞弊的,哪怕是最近几年“萝卜招考”等丑闻不断,也鲜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事先暗通款曲,事中未受严格的监督,事后难被追究刑责;相反,招考时玩猫腻还能做利益交换。一进一退之间,腐败问题就易滋生。关键要让阳光照进公务员招考的全过程,保障通畅的监督、投诉渠道,避免暗箱操作。 

  就本案来说,不应“点到为止”。人社局副局长、医院副院长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搞舞弊,这背后是否有更黑的内幕?代替宋江明被录取的考生贾某是什么背景?纪检、检察院应向社会公示,以彰政府公信。要知道,全国民众都在盯着此事,现在远不到“拉倒”的时候。(社论)

[责任编辑:zywql]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