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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晓斌:规范办案得信赖

时间:2011-11-24 10:02:00  作者:傅晓斌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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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 傅晓斌

  1996年12月,我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在颁发任命书时,检察长语重心长地对我讲,依法规范办案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更是一名检察官履行职责最基本的要求,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十多年来,我始终牢记检察长的教诲,先后办理600多起案件,至今没有出现纰漏和差错,没有收到一起举报和投诉。  

  2008年初春,我市城区连续发生两起学龄儿童失踪案。一时间,整个郴州人心惶惶。不久,案件得以告破。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提审时,犯罪嫌疑人罗某一句不经意的“在下湄桥也搞过一次”的供词,引起了我的高度警觉。我重新梳理案情、做好充分准备后再次提审罗某,与他展开智慧与毅力的较量。终于,罗某交代了另外两起绑架犯罪的事实。我和同事连夜赴案发地补充、固定证据,使其先后4次绑架6名儿童的严重犯罪水落石出,罗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校园又重新恢复了和谐与安宁。  

  2006年,院里指派我组建“女子公诉组”,帮助失足青少年悔过自新、健康成长。我带领“女子公诉组”的姐妹们边办案边探索,制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访”(访家庭、访学校、访居住地)、“三清”(犯罪原因清、家庭情况清、兴趣爱好清)措施,开通青少年保护咨询电话,发放青少年“维权卡”,建立跟踪帮教、定期回访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帮教和感化误入歧途的青少年。  

  5年前,小何参与一起拦路抢劫。审查案卷时,我发现他刚满15周岁。通过走访和调查,发现小何并没有任何劣迹和前科,这次失足完全是受人教唆,他本人很后悔,被害人也原谅了小何,并提出希望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这些情况,我提请检委会集体研究,依法对小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随后,我们又一次次找村委、找学校、找小何的父母共同做教育引导工作,为他联系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汽车驾驶技术。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帮教,小何终于成长为一个懂事的孩子。  

  这些年来,我和“女子公诉组”的姐妹们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共使120多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锲而不舍,悉心帮教,共使60多名失足未成年人重回校园,成长成才。  

  多年的办案经历让我体会到,规范执法既是廉洁从检的制度要求,更是对自身的最好保护。2006年,我接手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家属找到我一个最好的朋友求情,并送来一个厚厚的红包。当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要把这位朋友轰出去。但转念一想,与其采取这种过激的处理方法,不如心平气和地和她谈一谈。道理讲清了,红包收回去了,但从此这位朋友与我形同陌路。这些年来,我确实“得罪”了不少这样的朋友,但我从来没有愧对这身检服,没有愧对胸前闪亮的检徽。因为我知道,只有坚守廉洁公正的底线,依法规范执法,才能无愧于人民检察官的称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责任编辑:zyw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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