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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宪中:感化罪犯亦职责

时间:2011-11-24 10:01:00  作者:李宪中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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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 李宪中

  2003年4月,时任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的我改任监所检察科科长。当我第一次巡视监室时,看到年轻的孩子站在铁窗前,眼神空洞、目光茫然;看到等待判决的重刑犯用消极厌世的目光盯着来往的人;看到在押人员心事重重愁眉不展,眼神里流露出对自由的渴望……那一刻,我被触动了,我感受到了肩上沉甸甸的重担,作为一名监所检察官,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我们的职责,彰显执法的文明与温暖,把罪犯感化,也是我们的职责。  

  残忍杀害小学生的女教师梁某被羁押到看守所时,心理压力很大,一心只想着早点结束自己的生命。“如果一直是这个状态,梁某恐怕就无法接受审判。”看守所民警非常担心。当了解到梁某膝下有一对儿女时,我找到她,对她进行亲情教育,鼓励她多想想自己的孩子。2008年深秋的一个傍晚,年过40岁才怀孕的妻子马上要分娩,在送她进产房时,我突然接到看守所打来的电话,“梁某情绪失控,需要紧急处理”……  

  当梁某得知我是从妻子临产的产房赶过来时,她的泪无声地流了下来,情绪也慢慢稳定下来。为了让梁某感到自己还有活着的意义,我建议看守所给她更多展示自己的机会。梁某以前是体育教师,我提议看守所让她带队搞好在押人员的体能训练;她心灵手巧,我建议让她多参与一些有创意的活动,经常展示她做的手工艺品,并把她树为“劳动标兵”。几个月下来,梁某的思想发生了巨大变化。二审期间,梁某告诉法官,“是李科长改变了我,他让我感受到这个世界的温暖,明白了活着的意义。我没有什么可以报答的,只希望走后,把我的身体器官捐献给国家。”  

  在给予在押人员应有的尊重和人文关怀,文明执法,引导他们悔过自新、真心向善的同时,我也十分重视监外执行犯的帮教工作。因为我始终认为,检察官作为一个法律人,更是一个社会人,要明辨善恶,更要为善而行。将人文关怀延伸到大墙之外,让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墙外的人生活好,这也是我作为一名监所检察官的责任。  

  为了规范监所管理秩序,给在押人员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改造环境,我始终注重加强监所检察规范化建设,始终牢记抓工作、带队伍的职责。尽管看守所曾经羁押过我的战友、同学和亲属,尽管许多人找我说情,甚至许以重金,但我从不为之所动。  

  8年来,我坚守岗位,放弃了休假;8年来,因为工作,我摔坏了身体,亏欠了家人,得罪了亲友……但是,8年来,我也收获了很多、很多:20余项监所检察制度,10多项创新举措和制度被省、市院推广;16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连续7年无超期羁押案件;100多名重获自由的在押人员把我当亲人、视我为兄长;7名死刑犯在临刑前,点名向我递交无偿捐献身体器官的申请;我院驻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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