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基本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指引广大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检察人员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过程中,须做到“四常”:常怀忠诚之心,常思为民之本,常持公正之要,常守廉洁之基。
一是要常怀忠诚之心。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忠诚是官德之灵魂,也是为政之首要。忠诚就是心无旁骛,知责思为,履责能为,尽责善为,恪尽职守。检察人员只有常怀忠诚之心,才能把党的宗旨转化为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才能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待工作,才能自觉站在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用权处事。
二是要常思为民之本。人民检察为人民,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发展之本,是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检验标准。检察人员在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思想上切实澄清“权从何来”、“权为谁用”、“为谁司法”等根本性问题,牢记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济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的“民本”意识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当前,要从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民生领域的犯罪,使执法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
三是要常持公正之要。“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和核心,是司法工作的底线。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人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才能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行为的目的,才能培养法律信仰、树立法律权威,才能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人员要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天职,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无公正,则无司法。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实践中要做到两个强化。强化法律监督,这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构建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司法环境。强化自身监督,全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使自己的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使自己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四是要常守廉洁之基。“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检察干警的立身之本和基本操守。正人先正己。检察人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廉洁之于检察人员,意义尤其重大。清与浊,廉与贪,可近在咫尺,亦可远在天涯,均在一念之差、举动之间。“清正在德,廉洁在志”。廉洁作为一种美好的品质,需要保养,需要呵护,需要与腐蚀抗争。
要做到清正廉洁,首先要做好“三种人”。一是做一个清醒的人。要慎初,面对第一次考验、诱惑,要勇于拒绝,时刻把握自己、控制自己、告诫自己,守住政治上的高压线、法纪上的警戒线、道德上的耻辱线。要慎微,“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思想防线的失守,往往是从细节开始,从小节入手,细节决定成败,小节关乎大节,必须时刻警钟长鸣,保持头脑清醒。二是做一个清白的人。一心为公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检察人员要以敬畏之心对待法纪,以平和之心对待利,以廉洁之心对待欲,做到予我之物不多求,无我之物不苛求,他人之物不强求,身外之物不必求;做到名惑不移志,利诱不动心,“磊磊落落,如日月皎然”。三是做一个正派的人。正派、正直、正气是人的精神骨架,是人的立身品牌。“作风问题的背后总隐藏着经济问题”。虽是一句谑语,却不无道理。检察人员把好情趣关,情趣高雅健康,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操守;要把好交友关,分清良莠,择善而交,警惕恶友,结交诤友。只有胸中有正气、脚下走正路、办事讲公正、对人讲正派,做人才有底气,做事才会硬气。
(作者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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