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是“六观”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形成的共识,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公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标志性职能之一,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重要职责。公诉干警深刻理解把握“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精神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以及公诉工作的创新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正确理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内涵
理性,就是客观公正的面对问题,冷静妥善处置问题。司法作为一种以说理方式解决问题的特殊的社会活动,特别需要理性来保证,司法者必须具备理性精神。从某种程度可以说,现代司法的生命在于理性。公诉的理性精神要求公诉人必须审慎、周全地判断和实施公诉行为,这就意味着公诉人应当具备以下思维意识:一是尊重规则,运用专业思维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意识;二是注重缜密思维,客观、周全、慎重地作为或不作为,谨慎的对待情感因素;三是增强庭审时公诉意见的说理性,提高辩论发言的针对性,注重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阐述。
平和,就是以平静的执法心态,良善的司法举措,公正的司法结果,不断修复业已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目的。平和的执法观要求司法要谦抑,在公诉工作中贯彻司法谦抑理念应当做到:一是在是否适用刑法时,应考虑其他法律优先适用,只有当其他法律无法调整或者能调整但达不到预期目的时,才不得不考虑适用刑法来干预。二是为解决法律有限性和犯罪无穷性的矛盾,当出现与刑法规定的类型相同但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时,一方面应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另一方面也不能机械地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以追求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统一。三是在具体办案中,要注重公共利益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相结合。
文明,是检察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也是对严格执法的进一步要求。司法走向文明,即表明司法的权威不再简单依靠国家强制力,而是更多地转向依靠社会公众的尊重与认可,以从根本上消解矛盾。社会不断向文明迈进,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也要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相适应。
规范,是检察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不得恣意而为。作为法律监督者,只有自己首先规范执法,监督行为才能得到被监督者的信服和遵从。执法规范包括执法实体和执法程序两个层面的要求。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程序是规范司法的有效途径。由此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循程序而动,依规矩而行。对于公诉工作而言,“规范”就是要在完善公诉工作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应树立的理念
一是多元平衡的理念。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一个蕴含多种利益和价值观念冲突的动态过程。检察执法的价值取向受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模式、政治经济制度、社会道德意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把握检察执法行为本质的前提下,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需要根据形势、政策和特殊个案的需要在利益平衡和冲突的解决中多元兼顾,平衡侧重。
二是客观中立的理念。客观是司法安身立命之本,要旨是“全面”基础上的裁断。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日趋认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联合国《检察官作用准则》亦对此予以明确肯定。“中立”是实现客观的保障。中立是对检察官最基本的要求,它要求检察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存有歧视或偏袒,只能忠于事实和法律。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检察官与法官一样,为客观中立准则的共同守护者。
三是刑罚轻缓的理念。犯罪原因的多元化和刑罚威慑的有限性,决定了单纯的重刑主义并不能够解决社会治安和国家稳定的根本问题,刑罚虽必不可少,但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刑罚轻缓的核心是反对重刑,主张刑罚应当和缓,以便减少适用刑罚可能造成的损害。它要求国家在运用刑罚调整社会关系时,应适当控制刑罚的适用范围和力度,并力求以较小的刑罚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果。
四是公共利益考量的理念。公共利益原则作为检察机关或检察官活动的一项基本准则,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和确立。虽然目前我国理论界尚未将公共利益原则作为我国检察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它无疑是指导我国检察机关诉讼工作的政策思想,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应有之义。公共利益是一种动态的、具体的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调整、扩充,而法律则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保守性。因此,公诉权的正确行使需要通过制定刑事政策加以指导,同时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履行公诉权时应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公诉权的行使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至于刻板、僵化,而且在注重个人权利保护的同时,又能最终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