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李吉斌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范围大,引起了代表们的广泛关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代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保障人权和宽严相济两方面,但法律制定后,确保贯彻落实才是关键。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总体上兼顾了各方面的关系,能满足我国目前法制建设的需要。"康为民认为,该草案具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适应国情与国际接轨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前瞻性相结合的特点。
"最大的亮点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明确写入刑诉法中,并且在具体条文里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康为民举例说,比如证据制度中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先前在审判实践中我国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也做了积极的探索,但苦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实践中操作难度很大。
"草案关于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在起诉阶段就有规定,如检察机关在批捕、审查起诉中发现问题,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做出说明。在审判阶段则更明确,证据必须经过法庭的认证质证,传唤证人到庭,鉴定人也应当出庭。"康为民认为这些都具有积极意义。
"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在刑诉的全过程都有体现,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死刑复核以及到执行,都体现了这一原则。"康为民说。
康为民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改的第二个亮点是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以往总认为是实体法的内容,但是实体法的落实没有程序法的保障也不行,所以此次刑诉法修改着重了宽严相济。"康为民说,"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程序设置;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和解程序;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康为民说,这些体现了"宽"的方面。
在"严"的方面,康为民认为,主要体现在程序上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严厉打击。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一部好的法律制定颁布后,能够确保它的贯彻落实才是关键。"康为民认为,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以后,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新的规定、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参加诉讼活动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更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部法律修改的精神,掌握好法律的新规定。
"要提供保障法律实施的必要物质条件。刑诉法中一些新规定的落实,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比如对被告人讯问时录音录像所需的设备。"康为民说,如何保证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公正性,既有硬件的要求也有软件的要求,除设备外,在掌控录音录像的人员素质方面也是有要求的。
"保证法律的实施是最重要的,如果一部好的法律得不到较好的实施、百姓的认可、司法人员的尊崇,得不到各个司法机关在各个司法环节的贯彻落实,法律写得再好也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康为民最后说。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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