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2年>>201203>>学习贯彻新刑诉法>>解读新刑诉法>>亮点解读

马虎成:刑诉法修改让律师更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时间:2012-04-05 14:19:00  作者:王新玲  新闻来源:人民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国政协委员、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西宁海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虎成 人民网记者 王新玲摄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新玲)3月8日下午,政协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西宁海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虎成表示,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任何机关、任何人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认其罪,为防止刑讯逼供,采取了全程录像的规定,但录像可以人为操作,同律师在场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尽管还有不足,修改后的刑诉法体现了一些符合国际司法惯例的做法,律师界为之欢呼、为之欣慰,这标志着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马虎成委员说。

  马虎成委员在发言中说,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对刑诉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多的看法和意见,特别是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刑辩律师无法充分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赋予的权益的保障,普遍存在着律师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的“三难”问题。刑诉法的修改取掉了悬在律师头上的这把剑,使刑辩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制的进步。

  马虎成委员指出,这次刑诉法的修改还有几个亮点,首先,修改前的刑诉法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但这时候律师仅仅是以法律帮助人的身份出现在侦查机关和当事人面前,而且会因种种原因无法会见当事人,因此,这个阶段律师基本起不到太多作用。这次刑诉法把律师在第一阶段的参与力度加大了,律师可以以辩护人的身份行使他的权力,这是法律的进步。另一个修改的亮点是,原来229条法律中修改了110条,幅度很高,使律师能够充分的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责任编辑:杨柳]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