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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庆东: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工作重点

时间:2012-03-20 19:11:00  作者:罗庆东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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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 罗庆东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将呈现有降有升趋势。由于逮捕条件得到进一步明确,一般案件不服不逮捕决定的申诉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会有增加,相应地,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也可能增加。其次,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会有所增加。再次,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有望下降。最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加强。 

  根据以上分析,下一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需要在以下方面着力: 

  1.加大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力度,注重办案效果。严格根据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按照“受理一件,办理一件,息诉一件”的要求,及时受理,依法复查,按时办结,确保办案效果。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两见面”制度,采取调解等多种措施做好案件的执行落实和善后息诉工作,把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注重风险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把刑事申诉案件复查与评价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挂钩,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2.落实修改后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增强执法公信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积极实践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审查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执法公信力。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工作。一是要筛选适宜案件,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力争推出一批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好、当事人息诉的案件;二是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多种方式,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办案效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要规范案件管理,严格报送制度。各省级检察院对公开审查案件要逐件登记、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要加强调研、宣传,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良好形象。 

  3.全面推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根据今年初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将承担起对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出庭抗诉任务。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推进办案程序改革。一是要争取领导支持,充实办案力量。二是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水平。三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力求监督实效。 

  4.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确保依法赔偿、及时赔偿、执行到位,正确履行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监督机关的职责,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赔偿监督工作,拓宽监督渠道,突出监督重点。继续开展对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和适用问题的专题调研,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 

  5.推动和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采取案例收集、组织座谈、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找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对进入检察环节确需救助的,积极开展救助。将经济救助、精神抚慰、其他社会保障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内容详见2012年第七期《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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