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副厅长 徐向春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部法律,直接关涉公民基本权利的赋予与保护。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程序规定,检察机关应不断提高自身办案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办案程序的严谨细致和实体上的公正有效。
近年来,铁路检察机关直接办理了一系列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个别铁路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仍存在执法办案水平不高和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铁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纪律作风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铁路运输检察系统应充分利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结合高检院即将开展的系列教育培训活动,切实要求各级铁检干警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学习和消化吸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精神,确保铁检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全面学习,深入领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业务素能和办案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铁检机关应深入开展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培训,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尤其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铁检机关和广大铁检干警深化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监督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重点理解和把握修改后法在基本原则、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等方面的重大修改,加强知识储备,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确保明年贯彻好、执行好新法。
二是要加强研究,做好衔接准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新的刑事诉讼规则,但不少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还不太明确,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我们未雨绸缪,提前研究对策,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比如在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如何做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保障诉讼不受非正常干扰相统一、如何把握好法律赋予的技术侦查权的边界等;又如,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如何应对一些地方案多人少与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矛盾;如何进一步规范检察环节证据制度等,铁检机关同样面临这些迫切的问题。铁检部门应结合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和办案实际,及时组织研讨和试点,重点围绕自侦案件适用监视居住措施与规范办案的关系,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出庭和监督的方式,完善检察环节证据制度,以及相关办案程序改革后与有关政法机关的工作衔接等部署开展探索,为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积累经验。
三是要认真抓好“两高”即将出台司法解释的落实,保障依法规范执法。检察机关如何贯彻执行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需要上下一体研究,同时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经验。但更重要的,高检院要在及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规范性指导文件和相关司法解释,尽可能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前和实施初期对相关工作要求予以明确,确保检察机关执行修改后法更加严格、有效。铁检机关将认真学习“两高”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狠抓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各项细节,确保在执法工作中既能完全领会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精神,切实转变观念,又能使各项执法办案工作顺利完成,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全面丰收。
(内容详见2012年第七期《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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