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 同振魁
新刑诉法增添了诉讼监督的内容,扩展了诉讼监督的范围。结合我院近年来工作实践,我认为,基层检察院在落实新刑诉法相关精神过程中,必须盯紧以下重要环节。
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一方面,我院通过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漏捕漏诉,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针对公安机关对同案犯追逃的实际,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另案处理”在逃人员追逃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追逃人员信息库,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追逃工作情况,与公安机关召开专题研讨会,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另案不处理”的情况。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则》,并积极与公安机关会签文件,要求办案人员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援助律师在场,这也体现了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精神。
另一方面,也注重充分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中,我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有罪追究、无罪保护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实践中,对不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院实行听证帮教制度,我们与西北政法大学合作,联合心理辅导专家和法律专业研究生对未成年罪错者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教,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环节中注重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抓好审判监督的同时,针对“案多人少”的普遍性矛盾,我院特别注重从机制层面提高办案效率。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与公安机关和法院会签了《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公、检、法三家加强协调配合,在加快办案进度的同时保证了执法效果,维护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深化执法公开,将案件受理信息和进展情况全部上网公布并接受案件当事人家属和律师的查询,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执行环节中注重畅通被监管人的诉求表达渠道。我院率先实现了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并且还实现了监所检察部门上下级信息系统的联网,确保依法开展同步监督。建立健全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以涉案人员多、案情重大复杂、诉讼环节反复等容易出现超期羁押的环节作为重点,坚持实行羁押期限预警提示、提前告知和催办督办等制度,充分发挥在押人员管理系统的预警和报警功能,扎实开展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我院制定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为被监管人畅通投诉、约见、找谈“三位一体”的诉求表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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