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徐东
新刑诉法对证据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特别是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有利于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了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公正。同时,也对检察机关的办案侦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
作为基层院,我们始终坚持“证据是案件的生命线”这一理念。2011年8月,我院侦查的林业局科长张某挪用公款50余万元案庭审中,张某突然翻供,律师也作无罪辩护。面对突发状况,公诉人早有准备,当庭播放了历次讯问张某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展示了相关物证。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在执法办案中,我们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依法取证。
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取证能力。坚持“证据是案件核心”,在具体办案中,要求干警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要求,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同时,组织干警对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情况进行总结、开展研讨,明确了各类职务犯罪的证明标准、证据种类、取证要求、注意事项等,开展“案案讲评”、“类案分析”、“模拟侦查”等活动,引导干警换位思考,提前预测,不断优化取证方案,提高了干警调查取证能力。
强化规范意识,提高依法取证水平。坚持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时有效固定证据,有效防止了犯罪嫌疑人翻供;坚持规范取证行为,调取、扣押相关物证时,邀请相关见证人进行见证,确保了公正执法;坚持细致取证,对于讯(询)问材料,细致填写时间、地点等事项,并要求被讯(询)问人逐面签字、按手印,对于调取、扣押的物品逐个登记,载明特征,同时加强保管,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强化审查意识,提高证据证明力。一方面,自侦部门加强对案件证据的集体审查,在集体讨论案件中,坚持事实认定与证据评估并重,对所取得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特别是将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取证过程、证明力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并借鉴庭审证据展示的方式,对证据严格把关,对于存在瑕疵的证据,及时补强,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先在侦查环节排除。同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加固证据锁链,加强内部监督,仅2011年,侦监、公诉部门就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6件,确保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强化监督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工作中,我们将案件证据情况作为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促进干警强化证据观念,自觉克服非法取证行为。同时,我们充分整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评查小组及监察科的执法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的合力,检务督察经常深入办案工作区对执法办案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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