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志刚
新刑诉法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强化了保障人权力度,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如何迅速适应新刑诉法的新变化,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以人为本,切实提升队伍司法理念。新刑诉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多属复杂、疑难案件,其工作难度和复杂性非一般案件可比。公诉人面对陌生的异地案件,如果没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和责任感,会认为案件判决结果与本院没有直接关系,就可能会按原审公诉材料应付了事,使这一法律规定成效大打折扣。为此,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重在提升干警司法理念上狠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强化干警保障人权意识,将其贯穿到一切司法行动中去。二是继续巩固“六观”教育成果,采取有效途径,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符合时代特点和现代司法规律的理念,并完善相应的业务考核评价机制,为执行好新的审判监督规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
以技为先,全面强化干警业务培训。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检察机关依法决定。而如何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运用强制措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是政策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再审案件异地办理更是对公诉人的业务素质提出了严峻考验。对此,我院把学习新刑诉法作为今年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采取专家辅导与自学相结合、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法条,还要深入领会刑诉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不但要学习理论,更要联系执法实际,认真研究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执行好新刑诉法夯实技能基础。
以实为要,着力拓宽审判监督视野。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与生俱来的品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构建,对检察监督提出新的要求。如新刑诉法规定:指令再审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毫无疑义这本是例外规定,但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可以有利于案件诉讼为由,将大量再审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审理,使这一规定形同虚设。对此,我院在做好自身监督的同时,立足职能,注重监督实效,全方位地拓展监督视野,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确保新的审判监督程序发挥实效。如通过列席审委会等方式加强对启动再审程序和再审方式的监督;对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而未中止的,则依法建议法院中止,为执行好新刑诉法提供扎实的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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