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9月13日,在检察日报社与浙江省检察院主办、杭州市检察院承办的第十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杭州会议上,来自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150名代表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执法理念更新”主题展开研讨。10位代表分别围绕两组议题进行大会研讨发言,现将发言观点撷要刊发,敬请关注。 (图片摄影/徐伯黎)
■分组议题一: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树立“五个意识”
重点把握四个关键环节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春莲
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要始终坚持“五个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与办案方式,努力将立法精神忠实地体现在执法办案中。
(一)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要强化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从重打击犯罪向谦抑性司法转变,克服“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习惯做法。修改后刑诉法对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进行了细化,体现出立法者希望减少羁押的愿望。我们应深刻理解这一重要变化,全面兼顾逮捕制度的诉讼保障功能与人权保障功能。
(二)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要强化对证据合法性与证明力的审查。首先,要把“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与证据审查结合起来,就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甄别、判断;其次,对可能存在非法证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确属非法证据的应依法予以排除;再次,要更加重视证人证言的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复核;最后,要注重证据证明力的审查,特别是要综合全案证据判断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三)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要切实转变侦查模式,提高案件突破能力与执法规范化水平。一要强化初查工作,通过外围调查获取犯罪证据。二要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的运用,侦查工作要从主要获取口供转移到全面收集证据上来,实现“由供到证、以证印供”向“以证促供、证供互动”转变。三要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为侦查办案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撑。
(四)在诉讼监督工作中,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理性监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与实效。
“八项机制”做好对接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国强
为确保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五个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出了“八项机制”:一是规范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信息沟通机制,并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启动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二是建立“四位一体”起诉机制。确立了分别审查、集中起诉、统一开庭和专职公诉人出庭的“四位一体”起诉模式。对符合集中审理条件的案件,集中诉至法院。三是强化证据合法性监督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重要证人证言,积极探索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动公安机关逐步对所有案件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四是细化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机制。试行未成年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操作流程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五是推行公安机关撤案监督机制。对“撤销案件”建立专门监督、建档监督、跟踪监督、回访监督,强化了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六是实行受损社会关系修复机制。牢固树立“办案是业绩,化解矛盾也是业绩”的理念,充分运用“三调联动”、救助十调解、帮教十调解等调解方法,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七是探索职务犯罪侦查新机制。坚持侦查重心向初查前移,尽量减少对口供的依赖;积极尝试运用话单分析、电子数据提取等侦查技术,切实提高侦查水平。八是完善执法办案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区委的关心和支持,促进了检察保障“三优化”,即优化检察基础建设,优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建设,优化检察信息化建设。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