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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召开“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
最高检发布修订后刑事诉讼规则
  为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组织力量,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对1999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于22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检:学习培训全覆盖 迎接修改后刑诉法施行
·全国铁检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
·童建明: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刑事诉讼规则修改势在必行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正确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
高检院部署 更多>>
·最高检:学习培训全覆盖 迎接修改后刑诉法施行
·高检院要求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年底前全出庭
·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工作启动 加强学习新刑诉法
·高检院举办新刑诉法专题讲座 
·高检院将清理修改相关规范贯彻执行新刑诉法
·高检院下发要求年底前完成新刑诉法全员培训
各地部署 更多>>
湖南:确保修改后刑诉法正确实施
  12月24日,湖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李微微称,检察机关要抓紧谋划明年检察工作,把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实践中去,确保修改后刑诉法正确实施。
·广西:庭前会议让庭审提速
·河南试点实施修改后刑诉法
·云南启动修改后刑诉法分类培训
活动背景
总策划:覃匡龙  编审:曹丽辉  策划:王俊微  编辑制作:高旭红 王俊莉   制作时间:2012年3月30日
新刑诉法与刑事司法 更多>>
诱惑侦查的使用须设置证据门槛
  修改后刑诉法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仅仅解决了包含诱惑侦查在内的技术侦查行为法律依据的问题,而具体怎样实施还得依赖已经在实践中形成的各种内部规定和刑事政策,尚待通过司法解释建立健全其运行机制。
·检察监督职能的完善与挑战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注意落实相关规定
·强化人权意识 防止强制措施滥用
对接新刑诉法 更多>>
海口:五项举措做好对接准备
  8月7日,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召开该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动员大会,要求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前,采取抓好全面学习培训工作、抓好科技强侦工作等五项举措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浙江40多名公诉人观摩个案研讨打击网络犯罪
·河南两地启用新做法适应修改后刑诉法
·石家庄新华:简易审平均用时18分钟
 
专家解读 更多>>
·严格适用逮捕措施有利自侦业务发展
·落实诉讼结构模式还需深化诉讼监督方式
·修改后刑诉法背景下如何践行核心价值观
·卞建林: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权威来自执行
·刑诉法修改对检察制度若干理念的重塑
·“六个并重”全面体现刑诉法理念
·强化诉讼监督制约 推进诉讼民主法治
2012年全国检察长座谈会 更多>>
    7月18日下午,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围绕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青海等八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作大会发言,用大会发言和视频短片相结合的形式,介绍了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的思路、做法和成效。
青海: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青海省检察机关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牢牢把握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个关键环节,着力在拓展监督范围、丰富监督内容、提升监督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湖北: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部署,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规范执法“倒逼机制”的重要内容,有效保障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湖北省将坚持同步录音录像“三全”要求,保障办案工作。
四川:以“四个突出”落实简易程序办案机制
  四川省积极推进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全面出庭工作,完善落实办案机制,在应用简易程序过程中突出前瞻性 、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快与新刑诉法相衔接,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对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山东:强化侦查措施促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修改后刑诉法对侦查措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山东省检察机关认真把握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高度重视研究和正确适用侦查措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良好。
广西:保障律师执业权维护诉讼参与人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转变三个观念,建立三项机制,把握三个环节,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江苏: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合法性则是证据具有诉讼证明效力的基本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两个证据规定”和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确保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与规范执法有机统一。 
湖南: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探索
  2006年11月至今,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以及高检院的部署安排,湖南省检察机关着眼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探索,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5316件18853人,得到社会认同。 
上海: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自创建以来,创设了一系列专业化体制和机制,牵头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配套工作体系和社会帮教体系,为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此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线感悟·12位基层检察长谈如何对接新刑诉法 更多>>
盯紧重要环节强化诉讼监督
  基层检察院在落实新刑诉法相关精神过程中,必须盯紧以下重要环节: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判环节中注重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环节中注重畅通被监管人的诉求表达渠道。
取证三要诀 依法、规范、细致
  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制度,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基层院,我们始终坚持“证据是案件的生命线”这一理念,在执法办案中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依法取证。
分阶段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新刑诉法设置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杭州西湖区院近年一直努力尝试对未成年犯权益的保护,新法的不少规定,该院已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再审案件异地办理 一个新考验
  新刑诉法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强化了保障人权力度,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如何迅速适应新刑诉法的新变化,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五步工作法”
  这次刑诉法修改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正式写入法律文本,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该项制度的设立无疑为之前的很多探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迎来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新机遇。
实现“三个转变”正确适用逮捕措施
  此次修改完善了逮捕条件和程序,将“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细化,为判断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提供了法律依据。结合实际案件,如何证明犯罪事实、准确把握执法标准,是检察机关须立即研究的课题。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是个动态过程
  作为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暂予监外执行是容易发生司法腐败的环节,检察机关要以新刑诉法为依据,主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同步”,拓宽监督范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全过程和各环节的监督。
附条件不起诉应当把握三个原则
  新法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将对帮教失足未成年人发挥重要作用。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把握三原则:自愿原则;符合公共利益原则;监督制约原则。
从效果出发 创新社区矫正监督
  新法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尽管新法未对社区矫正的基本程序问题作规定,但作为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检察机关需要结合实践、创新思路,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现对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监督。
三个并重 适应辩护制度新变化
  新刑诉法对刑事完善了辩护制度。如何适应新要求,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检察机关应正确认识刑事辩护制度修改的重大意义,保障当事人、辩护人的辩护权,提升检察执法规范化水平。
排除非法证据 从每个细节做起
  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规定,为检察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指明方向。此规定会促使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坚决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在具体刑事诉讼活动中严格执法,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细化流程 严格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身在办案一线的基层检察官从现在起就要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主动规范业务工作,各项执法办案工作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同新法规定相衔接,逐步向执行新法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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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五项工作 适应刑诉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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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论: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
·转变工作方式 确保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
·法律监督:如何理性把握
·保障人权:检察机关的天然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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