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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下午,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围绕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青海等八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作大会发言,用大会发言和视频短片相结合的形式,介绍了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的思路、做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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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
青海省检察机关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牢牢把握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个关键环节,着力在拓展监督范围、丰富监督内容、提升监督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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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部署,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规范执法“倒逼机制”的重要内容,有效保障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湖北省将坚持同步录音录像“三全”要求,保障办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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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以“四个突出”落实简易程序办案机制 |
四川省积极推进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全面出庭工作,完善落实办案机制,在应用简易程序过程中突出前瞻性 、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快与新刑诉法相衔接,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对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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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化侦查措施促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
修改后刑诉法对侦查措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山东省检察机关认真把握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高度重视研究和正确适用侦查措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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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障律师执业权维护诉讼参与人权益 |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转变三个观念,建立三项机制,把握三个环节,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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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合法性则是证据具有诉讼证明效力的基本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两个证据规定”和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确保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与规范执法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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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探索 |
2006年11月至今,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以及高检院的部署安排,湖南省检察机关着眼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探索,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5316件18853人,得到社会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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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
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自创建以来,创设了一系列专业化体制和机制,牵头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配套工作体系和社会帮教体系,为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此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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