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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区院制表调查失足少年成长情况

时间:2012-04-05 09:23:00  作者:李浣 张丽锋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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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李浣 张丽锋)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办案机制,注重与新刑诉法规定内容的对接,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已促成3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 

  新刑诉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此,新华区检察院设计了内容较为全面的社会调查报告样本,涵盖家庭情况、个性特点、罪后表现等内容,函告辖区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着手调查,在检察阶段则继续补充调查内容,作为批捕、起诉、量刑建议、适用缓刑等处罚的重要依据,如案件移送法院则调查表一并移送。在制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案件的法律文书时,认真写出检察官寄语,剖析犯罪原因,进行法治教育。 

  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知能力低的特殊情况,该院将程序法和实体法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条文,如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在场、指定辩护、不公开审理等规定,汇编为权益明白卡发放。在提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确保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并采用适宜其心理特点的讯问方式,在讯问后增加了法治宣传教育程序,全面讲解法律规定,耐心做思想工作,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这一做法受到该区区委书记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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