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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区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时间:2012-04-23 08:54:00  作者:马惠萍 毛丽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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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马惠萍 毛丽君)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张某、朱某寻衅滋事案。涉案人年龄均为16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该院立即通知中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律师为张某、朱某提供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这是该院为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推出的一项措施。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规定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中原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公安、法院、司法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和工作机制、相关操作规程,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原区检察院还在案件管理中心设立了专门的阅卷场所,购置了复印机、扫描仪、电脑等必要设备,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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