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胡艳 梁仁昌)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人阮泽文贩卖毒品案等五起案件近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
为检验不同审判模式的效率和效果,庭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照一案一审的方式审理阮泽文贩卖毒品案,在独任审判员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并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后,由出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状况以及公诉机关结论性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至法院当庭判决,全案审判用时15分钟。
第二阶段是对马有华盗窃案、王凤新盗窃案、梁祥院盗窃案、凌学杰盗窃案进行集中审判。审判的方式是,由同一名审判员实行独任审判,同一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将四个案件的被告人同时提讯到庭,分别核实身份,同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的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后在审理各个被告人具体实施的犯罪事实时,仍沿用一案一审的方式进行。四案集中审理共用时27分钟,平均每案用时7分钟。
据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统计,2009年至2011年,广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年平均数达11356件。
新刑诉法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做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试点工作,4月24日,西乡塘区检察院与西乡塘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就轻微刑事案件快办加速问题、简易案件公诉人支持公诉问题、检察院移送法院的文书格式规范问题等进行了交流,确定将选择具体案件对这一庭审规范进行实战检验、磨合,为顺利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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