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涛 谭西平 记者刘德华)四川省武胜县检察院开展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一年半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36名在押人员已成功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010年10月,武胜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法院会签了《关于开展在押人员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编制《在押人员审前必要性审查评估积分表》等文件。他们将审前羁押必要性启动方式分为驻所检察室“自行启动”、在押人员“申请启动”、公诉部门“移送启动”、批捕备案“审查启动”四种。
新刑诉法颁布以来,武胜县检察院针对以往的实践,采取发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象所涉及的评估计分的基础事实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对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广安市检察机关将与公安、法院采取联合签发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制定由公安监管、社区帮教、检察机关监督的专群结合的监管保障工作机制,对被变更强制措施的涉刑群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帮教,从而保障刑事羁押救济制度收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