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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四个三”助推简易审提速增效

时间:2012-06-15 14:14:00  作者:刘世炜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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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刘世炜) 在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王娟盗窃案的庭审现场,人们注意到一个新现象:法官没有当庭告知王娟享有的诉讼权利。原来,出于节省时间的目的,这些内容在庭审前已经告知被告人。这是中原区检察院助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提速的创新举措之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不少新挑战。该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中原区检察院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四个三”的工作机制,即三简化、三集中、三告知、三环节,助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提速增效。

  “三简化”即简化法律文书、简化审查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在积极探索集中出庭的实践中,该院又形成了“集中管理、集中起诉、集中出庭”的“三集中”工作机制。

  “三告知”主要指加强简易程序庭审前的事先告知,即事先向当事人送达《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量刑建议,审理前依法向案件双方送达起诉书副本和量刑建议。

  “三环节”是立足诉讼监督职能,关注三个重要环节:关注《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量刑建议书》等文书审查环节;关注庭审讯问环节;关注判决审查环节,提出纠正违法或提起抗诉的意见,强化诉讼监督效果,进一步优化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工作。

  今年以来,中原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简易程序案件71件79人,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审理时间由原来的45天缩短为10天,庭审时间由一个小时缩短为15分钟。目前该院已经被确定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的试点单位之一。该院检察长王青表示,他们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磋商,以期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zywgao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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