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浙江检察机关探索公诉审查模式从倚重言词证据到以实物证据为中心的转变,方向正确,很有针对性。”7月2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死刑案件审查模式专家论证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的这番评价得到了与会30多名专家学者们的认同。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修改后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写入法典,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由检察机关承担指控犯罪证据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对公诉工作带来新挑战。为此,浙江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要求,探索和完善相关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公诉案件审查方式。
据介绍,传统的公诉审查模式存在围绕被告人口供组织案件证据体系,因过于倚重言词证据,而对实物证据挖掘和运用重视不够。去年8月,浙江省检察院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先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开始试点审查模式转变的新思路,将工作模式从倚重被告人口供等言词证据转变到以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为核心的死刑案件审查模式上来。与此同时,浙江省检察院相继出台了《公诉部门与技术部门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程》、《死刑案件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等,强化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今年6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检察院又整理编写了《死刑案件实物证据审查模式工作指引》,旨在引导实物证据的挖掘、审查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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