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刘韵) 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将在过去试点基础上,针对简易审出庭的现状,就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简易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庭前准备环节和庭审程序的操作等,与法院就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积极磋商。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近年来,成都市、泸州市、资阳市等8个市级检察院先后对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工作进行探索。通过总结经验,目前四川省部分检察院已形成了如《公诉部门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实施方案》、《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办法实施细则》、《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出席简易程序案件法庭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机制。
四川省检察院将在此基础上,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积极探索简易程序案件全面派员出庭工作模式。探索建立相关刑事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判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衔接,在确保办案时限前提下,与公安机关建立简易案件集中移送协作机制,与法院建立简易案件集中出庭协作机制。在严格遵守办案流程的前提下,通过对办案力量和时间的合理分配、整合,形成专人承办、集中起诉、一并出庭等一整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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