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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建工作站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时间:2012-07-16 13:38:00  作者:岳红革 司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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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司波)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近日联合该区司法局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辖区近10家律师事务所逾百名业界操守好的律师,将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碑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琪荣介绍说。

  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为了确保与修改后刑诉法这一规定的无缝对接。”刘琪荣告诉记者。

  据了解,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受理、审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接受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咨询,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帮教工作。法律援助申请可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直接向检察院办案人员申请,也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向工作站提出。工作站在收到申请材料两日内对申请人的受援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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