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佳 通讯员孙敬岩 修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日前对该区法院上半年已判决的33件47人盗窃案件进行调研监督,发现16件在量刑理由展示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问题,遂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
修改后刑诉法第193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为促进量刑规范化,东安区法院推行了量刑理由展示制度,东安区检察院相应开展了量刑理由展示制度执行情况的刑事审判监督。
“‘家属积极缴纳罚金,故可酌情从轻处罚。’这一量刑理由是不恰当的,不利于司法公正。”6月26日,东安区检察院针对法院判决的一起盗窃案的量刑理由发出检察建议。该院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均没有规定可以把家属积极缴纳罚金的行为作为酌情从轻情节。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经过研究,在判决中删去了不适当表述,对量刑事实、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全面的认定,并详细说明了对具体刑罚裁量的作用、量刑的理由,尤其是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据悉,东安区检察院从去年起先后制定了《对人民法院判决量刑理由展示制度执行情况审查办法》、《对人民法院判决量刑理由展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加强对法院所作判决量刑理由展示制度执行情况的刑事审判监督,探索了量刑建议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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