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史隽 弓箭) QQ聊天记录、DDOS攻击源……海量的电子数据如何成为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8月3日,浙江省检察院专门组织杭州、台州等地40多名公诉骨干观摩、评议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从中探寻答案,以便于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更好地掌控电子证据。
浙江检察机关在5月初组织了该省检察机关首期电子证据培训班,此次又利用观摩庭审之机,进一步强化公诉人对电子证据的认识。
2011年下半年开始,郑志隆和刘华刚因为玩游戏输钱,产生报复心理,在互联网上租用攻击控制端服务器,非法攻击某公司服务器。杨尧尧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告知刘超,并从他处租用攻击控制端服务器给郑志隆等人,导致某公司的6台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累计时间达18小时以上。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对郑志隆等四人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上,尽管案件中涉及的电子数据证据大部分已经转化成为书证,并通过多媒体一一当庭展示,但由于电子证据作为新生事物,争议在所难免。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和证据转化的同一性等问题成为此案控辩双方的焦点,公诉人将之逐一化解。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的集体评议会上,40多名公诉骨干结合此案认真研讨电子证据。“随着网络犯罪的增多和修改后刑诉法的即将实施,要让电子数据成为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公诉人应恶补网络相关知识,熟悉电子证据的高要求。”组织这次庭审观摩评议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杨国章说。评议活动还特别邀请了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侦办网络犯罪方面的专家以及浙江省检察院技术处的业务专家为公诉人就相关技术问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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