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2年>>201203>>新刑诉法学习培训活动>>各地动态

重庆永川:建立“合适成年人库”

时间:2012-08-20 10:45:00  作者:沈义 满宁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满宁) 日前,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妇女干部宗珉来到区看守所。她此行的“任务”,就是为接受检察院讯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强(化名)进行在场监护。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今年5月,16岁的李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逮捕,羁押在永川区看守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官遇到了一个不小的难题:李强在外打工的父母无法赶回,奶奶又卧病在床,讯问时谁来现场做他的监护人呢? 

  这时,由检方指定的“临时妈妈”宗珉出现在李强面前。一见面,宗珉就表明了身份,征得李强同意后,她立即进入角色,在场全程参与了整个讯问。其间,遇有李强不明白的问题,她就在旁边耐心解释,原本脾气暴躁的李强不住点头,神情平静,使讯问十分顺利。 

  为有效对接修改后刑诉法,永川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妇联和团委,联合出台了《共青团、妇联干部担任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建立“合适成年人库”成为该办法的一大亮点。 

  该办法规定,全区每个镇街各推荐2名团委干部、2名妇联干部,纳入“合适成年人库”,需要时,由涉案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镇街的办案机关联系,并由固定的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诉讼。

  

[责任编辑:zywgaoxh]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