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推进” 彰显诉讼文明
——七论深入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全面正确实施修改后刑诉法
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刑诉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重中之重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从国家法治建设全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在深刻学习领会“五个意识”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刑诉法修改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正确把握司法规律和诉讼原理,切实转变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六个并重”,切实促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更好体现和落实。
要更好地推进诉讼民主,以诉讼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要注意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特别是要正确认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进一步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人民群众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司法的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司法、监督司法。
要更好地推进诉讼文明,强化检察队伍的文明素养。这次刑诉法修改,反映了社会各界在注重保障人权、体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等诸多基本问题上达成的广泛共识,充分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有效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素质,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特别是要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尊严,在诉讼活动中自觉做到行为文明、语言文明、作风文明,让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感受到检察队伍良好的文明素养。
要更好地推进诉讼公开,让司法正义看得见、信得过。公正不但要实现,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公开机制,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对执法规范、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和执法依据,依法可以公开的都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同时,又要着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办案能力特别是在镜头下依法进行讯问的能力,在律师参与下开展侦查工作的能力,在公诉案件中证明犯罪、指控犯罪的能力,切实转变过去封闭式的执法办案习惯,让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法律程序感受司法正义。
要更好地推进诉讼监督制约,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正确处理诉讼监督与诉讼制约的关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尊重司法规律,维护法治权威,在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下不断提高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能力。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涉及刑事诉讼全过程,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作为事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正确有效履行,事关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全面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素质,事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大事来抓,在抓好“四个推进”的同时,妥善处理好新旧法衔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上来,以更大决心、更足干劲、更实措施,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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