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东4月22日电(通讯员 开检宣)近日,开平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创新审查逮捕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附条件不捕制度,并首次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了附条件不捕,实现了办案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2012年1月,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呈捕的一宗故意伤害案:初三学生劳某因同位同学杨某未经同意就使用其圆珠笔而用脚踢杨某以致发生争吵,劳某即拿起座位上的四方凳往杨某头部打了一下,致杨某颅内出血,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审查批捕的时候,对于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如果就案办案,一般情况下会批准逮捕的。但该院考虑到劳某尚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倘若对其继续羁押,必定会影响其继续求学,可能对其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会自暴自弃、从此走上歧路。但与此同时,劳某的行为毕竟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害人病情尚没痊愈,单纯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有可能引起被害人家属不服,也不利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从而引起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从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保障被害人权益两个方面综合考量后,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劳某附条件不捕。
附条件不捕制度的重点在于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之后对所附条件履行的监督及对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期间的跟踪教化。该院不捕嫌疑人劳某后通过“三书一表一函”推进内外部门工作相衔接,积极对劳某进行跟踪帮教,并督促劳某及其家属主动履行该院为其设定的义务,妥善处理该案的不捕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