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东8月22日电(通讯员 开检宣)近日,开平市院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充分利用检察室的平台,主动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对一宗涉嫌故意伤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1年12月7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劳某在开平市某中学初三4班教室里,因同桌同学杨某未经其同意使用其圆珠笔而发生口角纠纷,继而犯罪嫌疑人劳某拿起自己座位的四方凳往杨某的头部打了一下,致杨某受伤后颅内出血,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鉴于犯罪嫌疑人劳某还是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长表示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对其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为让劳某回归学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有利于他今后健康成长,在不妨碍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前提下,开平市院拟对劳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了方便犯罪嫌疑人上学,该院实行人性化办案,借助检察室的平台深入推广附条件不起诉的做法,由公诉科牵头,联合检察室,邀请了该市团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及检察室“阳光检务”联络员等参加了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对该案做法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经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后,一致同意对劳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提出相关附条件。2012年6月7日,该院检委会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决定对劳某附条件不起诉。
该案是开平市院继第一宗妨害公务罪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的又一次尝试。该院计划在今后的执法办案中通过以点带面,不断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创设、完善和实行,以追求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佳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