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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锋:用机制创新提升执法能力建设

时间:2012-08-30 18:00:00  作者:张继锋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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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继锋。张哲 摄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坚持把机制创新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有效手段,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不断升华,大大提升了执法能力,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实现新跨越。

  一、实行检察长首次接访和干警办理案件终身负责制等机制,为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提供责任保障。

    建立检察长接访终身负责制,检察长首次接访的信访案件实行"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不因领导在单位分管工作变动、职务或岗位调整而免除责任。发挥领导表率作用,自觉践行带头树立公正执法理念、带头探索规范执法途径、带头践行执法为民、带头创造执法业绩,从而带动提升全院整体执法水平。建立干警办案终身负责制度,即干警办理的案件,无论经过多长时间、调整到什么岗位,如出现涉检上访或者其他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负责接访、答复、化解矛盾,促使干警认真、客观、公正办案。我院还以培育“理论学子、业务尖子、文笔杆子、技能才子、文明骄子”为抓手,注重学练结合,开展多种形式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专业化水平。

  二、建立完善案件评查和考核体系,为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提供质量保障。

    将检察业务和行政事务相分离,突出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专职办案,强化责任意识,加快办案节奏,促进执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设置案件评查项目标准,干警办结案件后进行自查,部门组织每月复查,复查人对复查结果负直接责任,案管部门每季度进行抽查。并坚持“三个追究”,一是评查中出现的错案、有瑕疵案件坚持追究责任;二是评查中不负责任、虚假评查的坚持追究责任;三是不认真落实评查意见的坚持追究责任。同时, 由案管部门专门负责对案件的考核,根据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执法水平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并将评查结果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业务考核与政工、监察等部门的考核结果综合应用,作为职务职级晋升、任用,岗位轮换,表彰、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为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监察、政工、案管、检风检纪监督四位一体的督察长效机制,对案件质量、规范化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和纪律作风等全方位监督;推行办案工作区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管用分离的“三分离”制度,实行“法警大队警戒看守、办案部门规范使用、主管部门严格管理”模式, 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水平;成立院首届民主监督委员会,对党组、检察长办公会和检委会的重大决策,重要安排部署以及机关日常管理、重要案件等实行民主监督,真正起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作用;拓展监督渠道,聘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媒体舆论监督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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