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我国干部离退休制度的正式建立。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制度的建立,为保证干部队伍有序新老交替、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做好老干部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根据中央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2年建立了老干部工作专门机构。
30年来,在高检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老干部工作部门坚持以“让党组放心,让老同志满意 ”为目标,以加强两项建设、落实两项待遇为重点,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辛勤工作、热诚服务,全面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扎实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不断为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广大离退休干部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心系国家,情系检察,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投身服务社会的各项活动,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