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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加强司法人文关怀

时间:2011-02-28 11:40:00  作者:杨孟辰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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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记者 杨孟辰)目前,刑事案件被害人基本生活、医疗等发生严重困难,而被告人又无经济赔偿能力的,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10年9月,高检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座谈会,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按照要求,认真部署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际救助了一批刑事被害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解决刑事被害人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2007年以来,高检院认真组织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调研、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尝试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缓解生活困难。

  据了解,2009年3月,中央八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若干意见》的办法,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做好救助工作。2009年4月28日高检院下发《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检察机关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及职责分工、救助对象、工作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85人,救助金额666.877万元。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数和金额均有较大幅度上升。救助工作对于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克服生活困难,保障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提高人权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认真部署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际救助了一批刑事被害人。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数和金额均有较大幅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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