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2年>>201208>>聚焦执法公正>>建言·专家网友谈司改>>微博热议

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2-09-01 14:44:00  作者:  新闻来源: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正作了明确规定,这就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举证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我院为保证新刑事诉讼法与公诉工作的顺利衔接,增强庭审效果,提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证据合法性和证明力的认识,主动邀请公诉案件的侦查人员旁听庭审过程,使其充分感受公诉人在法庭上面临的巨大压力,了解法院判断非法证据的依据、瑕疵证据出现的原因,从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每份证据都具有合法性和证明力。
[责任编辑:zywzyl]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