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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在多地试点反酷刑引舆论关注

时间:2012-08-17 16:06: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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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813日,《南方都市报》刊发报道《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多地试点反酷刑》称,为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在全国多地进行不同的反酷刑试点。如,把侦查人员主动摄像改为被动摄像、允许犯罪嫌疑人撒谎等,并对约20个省市的警察代表进行了讯问技能的培训。专家认为,此次试点标志着我国防止刑讯逼供的模式,正从“事后调查核实再排除向事前防范、预防刑讯逼供发生”的方式转变。

    【相关背景】

  1988104日,中国被批准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酷刑”做出明确规定。200112日,为禁止刑讯逼供等酷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19998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和200172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对刑法所规定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酷刑犯罪的立案标准以及重、特大案件的认定标准做出明确规定。20043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07月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将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20123月,“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舆情传播】

  813日,《南方都市报》刊文《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多地试点反酷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2110时,该文被转载47次,其中,人民网、新华网、红网等网媒以《我国多地试点反酷刑 20省市已允许嫌犯说谎》为题进行转载。

  814日,“反酷刑”成为舆论热议的核心话题。《华西都市报》刊发的评论文章《在讯问方式转变中推进司法正义》和《羊城晚报》的《反刑讯逼供试点:制度化推广才是关键》被多次转载。

  815日,舆情整体呈现回落的趋势。《法治周末》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角度发表评论文章《诚信的政府是消除刑讯逼供的关键》,认为标本兼治才是根本。

  【媒体评论】

  反酷刑试点体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红网刊文《反酷刑,以文明消灭野蛮》认为,从如何对待犯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法治制度的先进与否。违法固然要受法律制裁,但若动用酷刑,就会使维持正义的司法变成犯罪的武器,对酷刑的放任也助推了一些冤假错案的诞生。因而,此次反酷刑试点之举,可谓意义重大,体现了我国在审讯制度和人权上的一大进步。有技术和讲技巧的审问让犯人感到警察的威信和厉害,更能震慑罪犯或欲犯罪的人。所以,依法审问,不严刑逼供,让犯人在难圆其谎中露出破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中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严明和平等,是对其无形的教诲,从而降低二次犯罪率,何尝不是一件好事?毕竟,以文明消灭野蛮,是这个世界上最行之有效和最廉价的方式了。

  《法制日报》评论《允许嫌疑人撒谎,也是一种进步》认为,尽管允许嫌疑人说谎或者保持沉默将增加公安机关的侦查成本,给侦查人员的讯问技巧带来考验,但对我国法治建设来说,未尝不是一种可喜的进步。首先,是尊重嫌疑人权利的体现;其二,能够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第三,有利于推动法治,保障人权。当然,有效的贯彻落实不容忽视,否则,再好的法律如果不去遵守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反酷刑试点的关键在于制度化推广

  《羊城晚报》刊发王琳的评论文章《反刑讯逼供试点:制度化推广才是关键》认为,刑讯逼供作为司法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多年来反而不倒,禁而不止,可谓“阴魂不散”。如何通过制度层面的改进有效推进反酷刑,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不得不直面的一关。所以,关注反酷刑在全国各地的试点,重要的是试点的经验总结及成功经验的推广,否则,试点也仅是试点。

  反酷刑要从实现程序正义做起

  山东《半岛都市报》评论文章《司法正义需要“反酷刑联盟”》认为,反刑讯逼供喊了多年,但酷刑主义并未完全绝迹。这一轮多地试点反酷刑,从允许嫌犯说谎、不逼其自证其罪开始,程序正义的光辉逐渐放大。全国多地的反刑讯、反酷刑联盟,本质上也是一种捍卫司法正义的“正义联盟”。程序正义听起来很虚,但是真正的正义是每一个程序都严格依法进行、一点一滴堆砌而成的。倘若用酷刑代替相关程序步骤,那么最终的结果只会反噬正义。

  和讯网评论《多地反酷刑要真正做到公正公开》认为,由刑讯逼供向反酷刑联盟转变是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严禁刑讯逼供就写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但是受口供主义的影响,刑讯逼供仍时有发生,造成错案,导致司法公信力急剧下滑。从刑事诉讼法学上来说,这是由于理念上重实体、轻程序,在立法上只讲严禁刑讯,不讲程序制裁。所以,只有将程序性制裁与实体性制裁结合起来,实现程序正义,才能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实体权利,维护国家司法机关的尊严和国家司法的公正。

  诚信的政府是消除刑讯逼供的关键

  《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文章《诚信的政府是消除刑讯逼供的关键》指出,我国现有的反刑讯逼供制度正处于试点和推广的阶段,所以还有着很大的制度完善空间。从中短期来看,一是要规范法律制度,应以刑诉法修改为契机,解决好与反刑讯逼供有关的几部法律制度的相互衔接问题,增加其可操作性;二是相关规程的具体化,细化讯问人员具体行为准则及其责任追究的规定,将监督过程透明化,录像资料的操作和提取应由询问机关、看守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时掌握;三是完备配套设施。从长期来看,科学的制度基础是标,应从国情出发,引入外部的监督机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各自独立的相关权力机关的相互监督,逐步过渡到完全独立的其他社会机构的监督;诚信的法治理念是本,在法治进程中,政府诚信才能获得民众尊重,代表政府强权的警察等讯问机构的诚信执法,与被执法的犯罪嫌疑人的诚信守法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

  反酷刑还应引入同级监督和律师力量

  《南方周末》刊发评论文章《防止刑讯逼供还有更好的招》认为,这次试点的新招,都有一个特征,就是加强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但防止刑讯逼供最有效的是同级监督和制衡,是完善嫌疑人和其家属与律师的监督渠道。如果只是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如果哪天上级管理不力了,那岂不是成了叫天天不应?怎么防止刑讯逼供,世界各国早就有一套相当成熟的做法,比如讯问时嫌疑人有权要求律师到场,如有刑讯逼供的投诉,立即启动第三方调查机制等。实在没有必要将这些全世界通用的主流做法放在一边,另外再摸着石头过河。

  《南方农村报》刊发王琳的评论文章《反酷刑应多借助律师力量》认为,这些改革试点多未改变“讯问人VS被讯问人”这一基本格局。在讯问的密闭空间里,没有来自外部的阳光,又如何能照亮刑讯的暗箱?如果讯问时有律师在场,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才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充分行使。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律师的在场权能够承担将监督程序化和正当化的使命,从而使这一他律机制具备了普适性的可能。

  【网民声音】

  反酷刑是把“双刃剑”

  腾讯网网友“红军”:增加了办案难度,减少了冤假错案。

  凤凰网东莞市网友“wuziguo”:反酷刑是要的,但千万别影响了查办案件的效率。

  凤凰网福州市网友“qzlinwei”:不能单边反酷刑!措施应是双边的。面对狡诈的犯罪分子,简单地反酷刑,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

  新浪网重庆网友:应该是可以不说,但说的话会作为呈堂证供,导致浪费警力的,法院最后判决时候要从重处罚。

  反酷刑执法需要同步进步

  法制网网友“小草”:现代社会要求执法者的水平提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民众诚信、政府诚信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许多东西需要同步进行。

  新浪网天津网友“wumingshi140”:反酷刑不仅仅是为了人性化办案,而主要是为了提升办案效率。现代社会罪犯文化水平高,犯罪水平高,办案需要动脑子了,不是以前的体力活了!

  制度设计得很好,关键是能否真正执行下去

  腾讯网网友“轻舟已过万重”:制度设计得很好,问题是能否真正执行下去。要把嫌疑人或罪犯当人看,尊重他们的人权,一切都好办了。

  新浪网广东网友“老哥”:很好的改革,如果各地能够引入这些措施的话,执法风气将会得到很大改观,这些改革比空喊口号实际得多。

[责任编辑:zywz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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