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其于5月6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下称《紧急通知》)全文,引发舆论关注。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
【政策要点】
◆依法立案审查 未评估风险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通知要求,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执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确保人员安全 遇恶性事件停止强执
通知明确,必须慎用强制手段。通知称,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
凡最终决定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订详细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通知称,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
◆严查失职行为 引发群体事件可追责
通知称,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配合下进行。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
通知表示,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专家解读】
防止暴力强拆需严格司法审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出台的十分及时,将会对暴力强拆起到威慑作用。但一方面,法院介入强拆执行,对其执法力量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另一方面,如果行政拆迁本身缺乏实质正义,而法院依法所进行的审查仅限于形式、程序,必然在被征收、拆迁的对象中造成猜疑,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司法强拆能否为被征收人权益提供有效保障,是以司法对行政行为的严格审查为前提的,而这就要求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以前,禁止任何人实施强拆。如果像过去那样,被征收人起诉后,政府部门就申请法院强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征收人胜诉,权益也难以恢复,因为房子已经被拆了。
根本问题是应修订《土地管理法》
曾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拆迁条例的五学者之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则强调,《紧急通知》如果执行得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在的暴力拆迁、血腥拆迁。但是,这仍然是在细枝末节上下工夫。真正要结束暴拆、血拆,最要紧的任务就是完成《土地管理法》的及时修订。并呼吁全国人大、国务院尽快将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充分的全民讨论,将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革。然后,进行财税体制和城乡规划制度的改革。因为,土地财政制度是征收拆迁的制度环境,若这个不能改变,地方政府还是会加紧征地建设。此外,在征收拆迁的工作环节中,规划环节是上游环节。规划的制定要合理化,要听取公众意见,要保证大多数人的认同,将来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才会把问题缩小到最小范围之内。
【舆情传播】
(媒体报道日变化趋势图 单位:篇数 来源:正义网舆情监测系统)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紧急通知》,但通知公布几小时后,全文便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删除,仅能通过搜索引擎看到网页快照。中新网则刊发报道《最高法:须慎用强拆手段 遇极端行为应停止执行》,对《紧急通知》全文做了转发。网络媒体在转载时,多将上述政策要点之一作为关注焦点放入标题中,该篇报道当日共被转发280次。
9月10日,《东方早报》、《新快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各地的平面媒体均对前日发布的《紧急通知》内容做了转载或摘编报道,与前日稍有不同的是,网络媒体在转载时,多将“确保人员安全 遇恶性事件停止强执”这一政策新规作为报道焦点放入标题中,当日共有相关报道289篇,达整个舆情监测期的峰值。
从9月11日开始,舆情热度开始明显下滑,新闻报道减少,相关舆情以媒体评论为主,当日多家报纸和网站均针对《紧急通知》发表评论,其中《北京青年报》社论《令行禁止,杜绝暴力强拆》被转载次数较多,为62次。12日开始,舆情热度逐渐下滑。
9月15日,舆情热度再次上升,当日《法制日报》和《时代周报》分别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等专家学者,对最高法此次公布的《紧急通知》做分析和解读。此后,舆论逐渐归于沉寂。
【媒体评论】
杜绝强拆应放弃“强制”逻辑
光明网评论《最高法<通知>应成为放弃“强制”逻辑之始》认为,强制方置法于不顾,被强制方无法可救济,这就是最高法出台《紧急通知》的部分背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一方,认为土地是“公家”的,所以,“公家”让你腾退土地、房屋,都是天经地义,给补偿已是恩赐,哪里还轮得着另一方讨价还价。这样的逻辑不被放弃,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就不会停止,其所引发的恶性事件也不会消失。
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产权也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不尊重私有产权的强制方,也同样不会在乎公有财产;肆意侵犯私有产权的强制方,也同样会肆意地挥霍公有财产。显然,放弃强制征收土地、强制拆迁房屋的逻辑,改行依法行政,才是从根本上杜绝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关键所在。
强拆需细化风险评估制度
荆楚网评论《强制拆迁需细化风险评估制度》分析认为,遏制强拆事件仅有慎用强制执行的通知还不够,必须细化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应作为征收前置条件,以保障先安置后征收。政府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义不只是一次行政行为的预估与评价,也不仅为强化拆迁参与各方的风险意识,而在于通过充分的评估,周全的考量,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深入被征收户,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现实需求与拆迁可能带来的各种生活困难,进而拿出具体可操作性的预案,确保补偿安置到位,对方心悦诚服。因此,风险评估应成为法定的前置条件,非经评估不得进入征收程序。一方面让被征收者有足够寻求多方救济的时间和准备,另一方面使安置工作更加细化,保证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所需,政府可对特殊困难的被征收民众先期垫付临时居所租金或提供周转用房等。同时,风险评估应委托中介机构第三方进行,并明确救济措施,确立强制执行中的各方责任。
http://news.qq.com/a/20110909/000739.htm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9/09/9075136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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