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3 月19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避免贪官被轻判。
之所以出台规范职务犯罪案件量刑的意见,与多年来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立功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有关。由于没有具体的标准,如何认定立功行为,认定权就完全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这就为贪官的争取“立功”和司法腐败留下了较大的空间。由于贪官们具有的影响力,有些不属于立功行为的情况,也得到了司法机关认定。对贪官的判决越来越轻,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两高此次联手出台《意见》,严控职务犯罪轻刑化,赢得网民一片赞扬声。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的博文《防止贪官轻判是顺应民意》说,《意见》最具实质意义的规定就是,对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予以了限制。若不加区分而对贪官的“自首、立功”照单全收并一律给予轻判,势必带来司法的极不公正。公众应在认可此《意见》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对司法的监督,让《意见》能够落到实处,真正遏制住贪官轻刑化的司法怪现状。
贪官屡遭轻判,受伤害的不仅是法律权威,民众对反腐的热心和信心同时也深受打击。网民普遍期待“两高”为贪腐案审判提供更严谨科学、合乎法理并使公众信服的参照系,及时检测考量热点案件的审判,防止法律法规的“版本失真”,深度精确打击腐败,让法律正义更好地呵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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