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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设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 实现监督全覆盖

时间:2012-09-10 16:54:00  作者:贾富彬 高忠祥 张玮琳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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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兆祝(左二)在德城区委书记王德第(右二)、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方宝(左一)的陪同下考察检察官监督办公室。

 

  派驻检察官与公安民警研究案件。 

  ■《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派驻检察官监督到位不越位、引导侦查不代查,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严守侦查秘密,与刑警队和派出所信息共享等工作原则。 

  ■“三提前”工作法即提前了解案情、提前引导侦查、提前审查材料,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引上“快车道”。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有关规定,驻队(所)检察官监督公安机关对8类重大案件在讯问时必须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检察官对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实时参与并跟踪监督,共同探讨应对修改后刑诉法新变化、新要求的有效举措。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日前发生了一起某大型超市厨师误将亚硝酸钠当成味精放入外卖鸡汤中、引发40余人食物中毒的案件,社会反响很大。 

  案发后,德城区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的干警在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与公安干警一起出现场,对关键证据进行了收集和提取。由于前期监督有效到位,该案提请批捕后,德城区检察院仅用了一天时间便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正是有了派驻检察官的同步介入和引导,我们才能在短时间内收集、完善证据,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捕归案。”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警队的办案民警由衷地说。 

  监督到位不越位、引导侦查不代查 

  “德城区地处冀鲁交界地,又是德州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每天流动人口达20万人次,属于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高发区。我们每年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数占到全市四分之一还多。”德城区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高建毅介绍说。 

  针对这一状况,德城区检察院从提高重大、疑难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入手,经过与辖区公安机关的反复沟通,决定将检察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前端,在德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城南中队和于官屯派出所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对刑警队和派出所刑事立案、撤案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刑事警察大队和派出所的规范执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今年2月23日,德城区检察院与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会签了《关于在刑事警察大队和派出所派驻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的意见》、《关于同步介入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研究制定了《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派驻检察官监督到位不越位、引导侦查不代查,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严守侦查秘密,与刑警队和派出所信息共享等工作原则。 

  根据双方会签的意见,刑警队和派出所专门为检察官监督办公室配备了工作场所和专业化办公设施,并授权驻队(所)检察官能够随时浏览公安机关办案系统。 

  每个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由两名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检察官组成,每周至少入队(所)一次开展例行检察,每月对刑警队、派出所的羁押场所、赃证室、各类刑事法律文书使用情况等进行强化检察。 

  实施“三提前”工作法,批捕时间平均缩短3天 

  根据《关于同步介入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德城区检察院驻队(所)检察官实行“三提前”工作法,即提前了解案情、提前引导侦查、提前审查材料,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引上“快车道”。 

  今年3月初,德城区公安分局某刑警队在查办一起故意杀人案时,驻队检察官同步介入该案的侦查工作,与公安干警商讨抓捕该案主犯胡某的方案,提出以该案另一位嫌疑人李某与胡某的通话清单为突破口的侦查建议,被公安干警采纳。经过缜密的侦查,主犯胡某被成功抓获。 

  在公安人员对胡某进行初次讯问时,驻队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同步审查,及时向公安人员提出讯问和补侦意见。在公安、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胡某在完善的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并供认李某也参与了此案的事实。德城区检察院很快对李某、胡某作出了批捕决定。 

  今年5月5日,在德城市中心繁华地段城隍庙发生的特大放火、盗窃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发后,德城区检察院驻队检察官同步介入侦查工作,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观看现场监控录像、参与案件讨论,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由于前期的监督工作有效到位,该院仅用了两天时间便将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据统计,派驻机制实施后,德城区检察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批捕时间较以往平均缩短了3天。 

  从细节着手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 

  在对重大、疑难案件同步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德城区检察院驻队(所)检察官从细节着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整改、建制,有效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 

  在办理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嫌疑人供述公安机关扣押了他随身携带的4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检察官在案卷扣押物品清单中只发现了手机,400元现金却没有记录在卷。检察官经审查核实,发现是在公安机关内部移交案件过程中将现金问题遗漏。 

  对于此类执法不规范问题,德城区检察院驻队(所)检察官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会同公安机关签订《搜查、查封、扣押等侦查措施实施规范》,督促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刑诉法修改后,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有关规定,驻队(所)检察官监督公安机关对故意杀人、贩毒、强奸、抢劫等8类重大案件,在讯问时必须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驻队(所)检察官对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实时参与并跟踪监督,共同探讨应对修改后刑诉法新变化、新要求的有效举措。 

  截至目前,德城区检察院驻队(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共介入重大、疑难刑事案件23件次,案件全部告破;立案监督1件1人、追捕犯罪嫌疑人6人;纠正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9件,公安机关全部接受并改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10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家门口”的监督受到欢迎和肯定 

  在强化侦查监督的同时,驻队(所)检察官也对一些难以突破的复杂疑难案件向侦查人员积极施以援手。 

  曾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潜逃17年后被抓捕归案。由于当时案发现场只有嫌疑人和他的妻子及被害人3人,被害人死亡后,作为目击证人的嫌疑人妻子总是不配合公安人员的侦查取证工作。 

  德城区检察院驻队检察官在同步介入该案后,帮助公安机关耐心细致地做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打消了嫌疑人家属的思想顾虑,取得了该案的关键证据,使案件顺利告破。 

  “我们欢迎检察机关在‘家门口’进行监督。”德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侯保卫告诉记者,对公安机关来说,该举措带来的不仅仅是办案效率的提高,也能促使公安人员加强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5月22日,德州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兆祝专程考察了驻刑警城南中队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对检察机关向前一步走、发挥监督职能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德州鑫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长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表现。检察官的“三提前”,一方面提高了办案效率,另一方面也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山东省检察院已对德城区检察院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的做法进行调研,并将相关经验总结在全省检察机关转发。

[责任编辑:zyws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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