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阜阳(安徽)9月18日电 记者李光明 实习生范天娇 “被告人张某盗窃金额共计14000元,超过1万元,起点刑为有期徒刑3年;1万元以上,按超过500元增加1个月,基准刑为8个月……”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法官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对被告人刑期做起了“加减乘除”。
自2009年被确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基层法院以来,临泉县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及省高院实施细则,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
两年来,临泉县法院共审结量刑规范化案件415件,涉及被告人441人,出现了上诉率低,当庭宣判率高,无改判、无涉诉访的“一低一高二无”局面。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更加科学地使用“尺子”丈量刑期,临泉县法院还安装了量刑软件,加强量刑软件辅助系统操作工作。
“实行量刑规范化,对照量刑细则和软件系统,简化了许多程序,使被告人定罪量刑更为规范,处刑标准相对统一,量刑步骤清晰,量刑结果均衡。”临泉县法院院长孙磊说,如果没有异议,法官当庭就能宣判,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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