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长蒋国强。徐伯黎/摄
修改后刑诉法即将实施,届时基层院将普遍面临“六难”,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难、出庭工作量承受难、非法证据排除证明难、未成年人案件对接难、和解刑事案件操作难、职务犯罪侦查难。为确保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我院紧紧围绕“五个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出了“八项机制”。
一、规范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按照“必要羁押”的理念要求,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信息沟通机制,并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启动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如排除对累犯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涉黑涉恶等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的实质审查,提高了工作效率;对确无羁押必要的,确保做到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以充分保障人权。今年8月,我院监所科发现因涉嫌盗窃被捕的在押嫌疑人陈某,连续两次哮喘病发作,经及时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我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建立“四位一体”起诉机制
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将使出庭公诉的工作量大幅增加,7月份,我院与区法院就如何依法高效出庭公诉简易程序案件召开座谈会,并形成《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确立了分别审查、集中起诉、统一开庭和专职公诉人出庭的“四位一体”起诉模式。对符合集中审理条件的案件,集中诉至法院。一个多月来,我们共对50余件案件进行集中庭审试点,切实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强化证据合法性监督机制
为贯彻落实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我院在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证据合法性监督机制:一是对职务犯罪案件重要证人证言,积极探索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推动其逐步对所有案件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三是进一步细化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要求,尤其是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
四、细化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机制
结合常州市院“五位一体”办案机制,推出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实施意见,确保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落到实处;试行未成年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捕后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操作流程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程序。8月份以来,我院主动与公安机关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开始对未成年人案件试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受到了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五、推行公安机关撤案案件监督机制
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撤销案件”建立专门监督、建档监督、跟踪监督、回访监督“四项机制”,切实强化了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自7月份以来,已对40余起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跟踪督促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使检察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六、实行受损社会关系修复机制
牢固树立“办案是业绩,化解矛盾也是业绩”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检调办”人员配备,增强“检调办”调解的主动性和主导性。今年来,我院充分运用“三调联动”、救助+调解、帮教+调解等调解方法,切实提高了交通肇事、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成效,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1-8月份,进入检调对接办理程序的刑事案件160余件,成功调解110件。
七、探索职务犯罪侦查新机制
坚持侦查重心向初查前移,尽量减少对口供的依赖;积极尝试运用话单分析、电子数据提取等侦查技术,切实提高侦查水平;开始实行对重要证人录音录像制度,不断提高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主动与律师建立沟通制度,共同推动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执行。
八、完善执法办案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改善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的条件,我院积极争取区委的关心和支持,促进了检察保障“三优化”。一是优化检察基础建设。8月份,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对检察院基础、队伍、信息化等建设,进行了科学规划。二是优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建设。积极争取区组织人事部门支持,加大人员招录的力度,加快检察亟需人才的引进,加强检察辅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并逐步提高检察经费的保障水平。三是优化检察信息化建设。将检察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检察侦查技术的应用;大力推进公检法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发言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长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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