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奉献公诉事业 无怨无悔
韩丽春同志,现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4年7月,她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同年9月,考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8年来,她在公诉工作岗位上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实苦干,从公诉处的内勤到助理检察员、主诉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再到副处长、处长,她对每一项工作都力求精益求精。她刻苦钻研公诉业务,直接办理案件百余件,起诉准确率均达100%。她所办理的案件全部是实体正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公诉有力、效果良好,无一错案,在社会上树立了检察官的良好职业形象,为检察机关赢得了较高的声誉。从2006年开始,鄂尔多斯市的公诉工作由全区中下游的位置跨入了自治区各盟市前列,这些都与她辛勤的努力分不开的。她本人也多次得到表彰,曾多次被评为“盟级优秀公诉人”、“自治区级优秀公诉人”、市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12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荣记个人二等功。2011年7月,她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狠抓质量 打造铁案
办案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用她的话说就是“生杀予夺,不可马虎”。她深知,工作中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她十分注重养成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在办案过程中,她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以及法律文书制作关,力争把所办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从事公诉工作十八年来,她办过多少疑难、复杂案件连她自己也记不清楚了,但是所办案件起诉准确率达100%。她担任公诉部门负责人以后,不仅注重提高自己所办案件的质量,通过狠抓办案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全市公诉案件的质量。
心系群众 秉公办案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韩丽春同志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她身体力行,把为人民服务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她认为,司法公正不仅是结果公正,更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的程序体会到公正。在接待当事人时,无论对于被告人家属还是受害人家属,她都热情接待,以诚相待,让他们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在办案中,她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办案的最高准则。
清正廉洁 不徇私情
在一些案件中,有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目的,总是想用金钱、权势、人情来倾斜法律的天平。对此,韩丽春从不为之所动。“无私者无畏”,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深知只有作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作到公正执法。为此,她时常以先进人物的事迹激励自己,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严格要求自己。有很多次,被告人家属想以金钱为交换条件,请她高抬贵手,结果被她拒绝。还有一些当事人,觉得她办案公正,为了表达感谢之情,也提出请客或送礼,对这些人她也总是婉言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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