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女,197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青年志愿服务队队长,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
2007以来,先后被授予寿宁县巾帼建功标兵、寿宁县最佳政法干警、寿宁县综治平安先进工作者、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女检察官、第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等荣誉称号。
她爱岗敬业、立足本职争一流。2007年,因出色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她从反贪一线被调到办公室从事信息、文字工作。由于山区小院办公室人手少,工作繁杂任务重,且人员流动频繁,长期以来,她几乎是一个人挑起了办公室工作的大梁,往往白天处理各类纷杂事务,晚上夜深人静时才能挑灯夜战,起草各类文稿。但在困难面前,她并没有退缩,而是加班加点,更加努力地工作。在她的手上,繁杂的办公室工作变得越发有声有色起来,《以文辅政方略》、《三管齐下抓信息》、《文明单位创建五步走》等一项项制度迅速出台,一项项工作见到成效;在她的手上,40多篇宣传调研见诸报端,寿宁县检察院的人力资源整合、检调对接、补植复绿、乡镇检察联络点等多项工作机制得到了省、市检察院和县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一些工作的经验做法还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重视推广,供其他兄弟县(市)院学习借鉴;在她的手上,办公室成了院里名符其实的“先进户”,先后5次被评为先进科室,信息工作、档案工作、保密密码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均授予省级荣誉称号。
她心系群众,普法维权洒爱心。长期工作、生活在山区,她被山区群众的朴实善良深深感染,也常常为一些山区群众因不懂法的无知行为感动心痛和担忧。为了能让山区的留守儿童、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她切实担当起一名检察官的责任与使命,牵头组建了寿宁县检察院青年志愿服务队,带领队员一直活跃在山区普法维权的大街小巷,先后组织开展了“检察护航青春”、”“妇女维权进山村”、“关爱最美夕阳”等10多场大型普法维权活动,受益群众达300多人,社会好评如潮,先后多次被市、县电视台报道。她特别热心“青少年维权”工作,担任3名贫困农民工子女的“爱心妈妈”,长期给予物质资助,并与多名失足青少年建立了“一对一”帮教协议,用她女性特有的温婉、细腻,感动教诲着一个又一个失足青少年。在她和队员的帮助下,先后有10多名失足青少年回归校园,考上了理想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