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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检察院加强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引导与监督

时间:2012-10-18 14:3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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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实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鹤山市检察院于2010年9月15日和公安机关联合签定了《关于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与公安派出所挂钩联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实行侦监科和公安派出所挂钩联系试点工作,将刑事案件证据把关的工作前移,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从而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

  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检察职能作用。开展侦监科和公安派出所挂钩联系试点工作的目标,一是要实现公安、检察之间的信息互通,加强双方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公安侦查工作的引导,共同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水平,降低案件不捕率、捕后退查率、存疑不诉率,确保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均得到有罪判决,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二是通过主动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时掌握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强制措施的使用、侦查措施的采用等情况,更好的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发挥和强化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和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明确工作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该院侦监科干警将分成两组与公安机关的六个刑事案件较多的试点派出所进行挂钩联系,每月2次到派出所通过查询派出所的办案系统了解其每月刑事案件的受、立、破、结案情况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况。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及时对正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公安办案人员收集证据,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另外,公、检两家在挂钩联系试点工作过程中应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通报协商。

  三、公检形成共识,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推行该项工作之前,他们进行了相关的调研,深入分析了前期该市刑事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分析成因,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与公安进行协商,取得公安机关对该项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双方还联签了工作方案,使日后工作的开展可以有章可循。在联席会议上公安机关对开展该项工作表示支持和欢迎,并在办公条件等方面为侦监人员的挂所工作提供保障。他们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选取了刑事案件较多的几个派出所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前期的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将工作面进一步扩大,使挂钩联系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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