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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身边有一个不走的法制宣传员

时间:2012-12-04 08:52:00  作者:岳红革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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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是星期天,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刘勤成却加了整整一天的班。“第12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就要到了,我得及时更新村里的法制宣传栏,估计这几天都会很忙。” 

  为了延伸检察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触角,实现工作重心下沉、贴近社会、融入群众,11月5日,西安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启动了“一社区(村)一检察官”活动。刘勤成便是马王街道办事处的兼职驻社区(村)检察官。倾听群众的司法诉求,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是驻社区(村)检察官肩负的重要职责之一。 

  上周三一大早,莲湖区十里铺社区居民老周的子女把一封感谢信贴在了该区检察院大厅的立柱上。大幅的红纸,工整的毛笔字,表达了一个普通群众对检察院的感激之情。 

  老周曾在一家出版社做临时工,2011年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单位前期支付的治疗费用很快就花光了,老周的恢复治疗仍需用不少钱,但单位却不愿意再承担了。无奈之下,老周向该院的驻社区检察官反映情况,检察官同老周的子女先后十余次到出版社进行协商,最终推动双方达成协议,解了老周的燃眉之急。 

  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对记者说:“要让每个社区(村)都有检察官的身影,努力使西安基层检察宣传服务保障做到‘全覆盖’、‘全天候’。” 

  在第12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西安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同时还要求每个驻社区(村)检察官到联系点“串门儿”。 

  “法制宣传日不是一天也不止一天,检察院给我们身边安排了一个不走的法制宣传员。”大明宫锦园社区主任姚乃国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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