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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东西南北中的故事

时间:2012-12-04 09:0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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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 “不管干啥,一定要懂法守法” 

  刘键 卢金友

 

  检察官到药店普法

  一天,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个体药店老板王发军跟往常一样,给员工开完会之后回到办公室喝茶看报。晚报上一篇《贪图小利,明知假药他还卖》的案例报道引起了他的注意。这是宏伟区检察院在晚报上开辟的法治宣传专栏,专栏通过选取查办的典型性案例,警醒读者,宣传法治。 

  看完这篇报道,王发军的额头上已经冒出了汗。因为在那次展销会上,他贪图便宜,跟着赵军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了30盒“肠胃舒胶囊”。他马上找来店长,了解店内肠胃舒胶囊的销售情况。店长告诉他进货时一共30盒,库存还有20盒。随后,王发军又让店员从网上下载了修改后的刑法研读起来。 

  “别卖了,立即下架。这批都是假药。”王发军叮嘱店长。 

  今年11月初的一天,几位身穿检察服的检察官走进了王发军的药房。看到检察官登门,他有些心虚:难道以前销售的那几盒假药被发现了?当他拿到普法宣传单才松了口气,原来宏伟区检察院正在围绕“制假售假”主题开展法制宣传。

  “检察官,我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如果销售了假药,但是没有构成现实的危险或造成危害结果,也算犯罪吗?”王发军试探着检察官的口风。 

  “你理解得很对,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不需要构成现实的危险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 

  “会判刑吗?” 

  “是的,依照修改后的刑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随后几天,王发军心头一直盘旋着几个问号:我犯法了,会不会查到我?怎么才能减轻法律的制裁?和蔼可亲的检察官给他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于是他找出那份法治宣传单,给检察官打了电话。 

  “我表弟跟赵军是朋友,今年6月两人在沈阳药品展销会相识,在供货商那里购进30盒假药‘肠胃舒胶囊’,现在已卖了10盒。这种情况能否从轻处理?” 

  “你表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但如果主动坦白自首,勇于揭发他人的违法事实,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次日,王发军来到宏伟区检察院,承认昨天说的表弟其实就是自己,并表示自首前要做一件事,当一次普法宣传员。 

  在干警陪同下,王发军到30多个药店“送法”后来到了派出所。在他的揭发下,警方已发出协查假药“肠胃舒胶囊”供货商赵有为的通报。日前,根据王发军的悔罪表现,公安机关已作出取保候审的处理决定。 

  经历了这件事,王发军逢人便说:“不管干啥,一定要懂法守法。”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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