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宗智
推动适度的司法化,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司法官员,是实现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举措之一。改革的基本任务有两项:其一,塑造一线责任主体,建立“多点式办案单元”;其二,引进对审听证程序要素,建构审前程序的弹劾制构造。前一项任务,主要是使骨干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办案中一般事项的承办与决定相统一的责任主体,再配备一定的辅助人员,使办案组成为相对独立的“作战单元”。由不同业务方向的办案组群,形成“多点式”办案力量分布。后一项任务,则主要是改革检察机关的办案方式,适度引进“三方组合”的诉讼构造,增强程序中的兼听性、公正性,增强程序的透明度,同时,适当弱化和简化内部审批程序。
(作者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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