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22日(通讯员 邹劭坤)犯罪嫌疑人尚某自2005年起任北京某公司的销售员,销售服务器、电脑等电子产品。2011年劳动节过后,因为手里缺零花钱,尚某打起了公司货物的主意。2011年5月中旬,尚某主动找到同为经营电子产品的贺某,以低于公司进货价的价格向其提供笔记本电脑,贺某见有利可图,便没有多问,只负责给尚某报价,并以现金当场交付笔记本的货款。
公司方面,尚某在要去拿货之前只需先和老板说一下,就说有客户要货,老板一般都会同意,然后尚某联系给其公司供货的上游公司拿货,那些公司一般会把货给尚某送来,等笔记本电脑出售后尚某再填写一张销售单交给财务,证明他以什么样的价格从供货商进了多少货,并且已经以什么样的价格向哪个公司销售了这些货物,销售单上的所有内容都是他自己填写。利用职务上的这些便利,尚某便谎称这些笔记本电脑都是供货给公司的一个长期的客户,由此获得了公司的信任,并且没有怀疑过笔记本电脑的真正去处。直到2011年的12月份,公司经理见有36万元货款迟迟没有交给公司,便再三催促尚某,因为依照交易习惯,公司客户一般至少在两个月以内都会将货款结清,尚某在勉强凑出90000元货款后,便无力填补余下的27万元货款,事后据尚某的回忆,货款基本都用于其个人消费了。
此后,压力之下尚某向一直信任自己的公司经理摊牌,承认了自己私自将笔记本电脑出售,经理念在尚某已经跟随其多年,就给了他一周的宽限期,如果一周以内尚某能归还余款,便不予追究,无奈尚某早已将钱花完,并无能力还款。2011年12月19日,公司向派出所报案。
2011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尚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本市海淀区被抓获并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本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